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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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证书增补 | -- | 2018-10-15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915201026975385048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0-01-15 | 2099-12-31 |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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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0221民初276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R某某,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 | 43358 | 一、由被告R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劳务费41841元及2020年4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的违约金1517元(2021年2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212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4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R某某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以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8-10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0221民初27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R某某,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 | 52488 | 一、由被告R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50652元及2020年4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的违约金1836元(2021年2月6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1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22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5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R某某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以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8-10 |
3 | 其他 | (2021)云0323民初114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193元,由原告Y某某承担 ...更多 | 2021-05-18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2545236.76 | 一、撤销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
二、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L某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18094.704元;
三、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L某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18094.704元;
四、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L某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54523.676元;
五、南宁市鼎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L某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54523.676元;
六、Y某某、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及南宁市鼎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L某某上述赔偿款合计2545236.76元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84元,由L某某负担6000元,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分别负担10000元,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鼎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负担3792元;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584元,由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L某某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584元,本院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1-30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黔2631民初4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 20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5-18 |
6 | 其他 | (2017)黔2322民初267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T某某,J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江南凯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15000 | 一、限被告T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下欠原告X某某工程款115000元,并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17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类贷款基准利率年6.51%向原告X某某支付利息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计1300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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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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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185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宁市鼎巨通讯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185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南宁市鼎巨通讯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0221民初276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R某某,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黔0221民初27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格南讯科技有限公司,R某某,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6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7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8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 |
1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黔27民终3185号 | 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