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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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92920);2、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零壹拾元整(¥32010.00) ...更多 | 124930 | 杭州余杭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 2023-07-05 |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303号 | |
2 | 违反强条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3 | 见处罚结果 | 现查明你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梧桐支行(账号:120407542900002990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18日。 ...更多 | 10000 | 桐乡市公安消防大队 | 2017-10-18 | 桐公(消)行罚决字〔2017〕0183号 | |
4 | 见处罚结果 | 现查明由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的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宣丝舍理发店室内装修工程(使用性质:理发店,建筑面积:491.63平方米)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图纸中疏散楼梯不足,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宣丝舍理发店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温州市鹿城区大南宣丝舍理发店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并在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设银行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7年9月26日。 ...更多 | 10000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 2017-09-26 |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7〕0597号 | |
5 | 勘察方面:1、执行规范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未标(2008)版,各表格单位漏写,各剖面图地下水位线绘得不对。柱状图缺审查人一栏;设计方面:1、3层以上剪力墙暗柱纵向配筋,违反《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第6.6条;2、楼梯间与电梯间之间连接楼板厚仅80,违反《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第4.3.8.1条;3、桩基础埋深<房屋高度的1/18,不符《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第12.1.7条。 ...更多 | -- |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1-09-01 | 闽建设〔2011〕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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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立山(安徽)箱包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 -- | 2099-12-31 | 广德县住建委 | |
2 | -- | 行政许可审批单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 | 2019-03-15 | 2024-03-07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建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1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7-06-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建宁县税务局 | |
4 | 闽建政务函[2016]9492号 | --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 | -- | 2016-11-17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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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闽0782民初325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村民委员会 | -- | 准许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70元,减半收取计2135元,由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4-13 |
2 | 其他 | (2021)黔0524执保274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该案解除保全,作结案处理 | 2021-05-21 |
3 | 其他 | (2021)黔0524执保156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该案部分保全,作结案处理 | 2021-03-16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427民初1231号 | 被告 | 被告: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2000 | 准许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西郊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西郊村民委员会负担 ...更多 | 2020-07-08 |
5 | 合同纠纷 | (2020)闽04民终451号 | 被上诉人 | - | 4404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907元,由X某某负担3953元,由中驰房地产公司负担39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2 |
6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0)闽01民特4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19 |
7 | 合同纠纷 | (2019)闽0427民初210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440467 | 一、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X某某交付沙县扬帆新城B区B6号楼701室商品房;
二、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向X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按月利率0.65%,以购房款725536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7月25日止为113183.62元);
三、驳回X某某要求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X某某要求福建省东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07元,由X某某负担2857元,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50元。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5050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30 |
8 | 其他 | (2019)闽0902执13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4 |
9 | 合同纠纷 | (2019)闽民再31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4民终408号民事判决及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17)闽0427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9-08-31 |
10 | 其他 | (2019)闽0427民初92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三明澳瑞德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2000 | 驳回福建三明澳瑞德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福建三明澳瑞德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再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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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宁德市鑫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30 | |
2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宁德市鑫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20 | |
3 | 执行文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宁德市鑫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8-26 | |
4 | 人民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纠纷 | 福建省金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2015-07-19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宁德市鑫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1-26 | |
6 | 裁判文书 | 撤销仲裁裁决纠纷 |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2-10-2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撤销仲裁裁决纠纷 | 福州喜运来第二纸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2-06-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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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5 | -- | (2024)闽0430民初5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7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8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福源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中胜立达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