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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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个别小墙肢水平钢筋配筋率不满足墙体最小配筋率0.25%的要求,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4.3条的规定。如:B-06楼结-13、结-14、结-15中B轴GBZ1、2、3、5、6,E轴GBZ14、15墙厚300mm,水平钢筋C8@200(2),配筋率为0.17%。2.人防顶板受力钢筋配筋率违反《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4.11.7条规定。如:(地块B)地下车库结-15中,1~12轴间人防顶板WB1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板厚400mm,板下铁双向受力钢筋C16@200,受力钢筋配筋率为0.25%小于最小配筋率0.30%。(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更多 | -- |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05-31 | -- | |
2 |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树人莱雅居-莱居住宅小区一期树人中学综合教学楼项目,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 ...更多 | 对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00000 | 兰州市建设稽查执法支队 | 2022-10-19 | 兰建稽罚决〔2022〕建二002 | |
3 | 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经查明,你单位负责审查的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27号的新建福利东路学校综合教学楼项目,存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规定。 经研究,我局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1 | 兰建稽罚决〔2022〕建三013 | |
4 | 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更多 |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1 | 兰建稽罚决〔2022〕建四007 | |
5 | 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经查明,你单位负责审查的位于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东川镇的东川棚户区改造项目B地块2#、8#楼及地下车库,存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规定。 经研究,我局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 (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300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的行政处罚。 ...更多 | 30000 |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9-01 | 兰建稽罚决〔2022〕建三004 | |
6 | 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 你单位在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5”物体打击事故中存在:监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更多 | -- | 榆中县应急管理局 | 2022-01-11 | (榆)应急罚〔2022〕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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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848347 | (2024)甘01执196号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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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甘建公告﹝2023﹞365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 2023-12-18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甘建公告﹝2022﹞280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建设工程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的公告 | 冶炼工程监理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 | 2022-12-26 | 2027-12-25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甘资测函﹝2023﹞53号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甲级:工程测量 | 2023-11-01 | 2028-10-31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
4 | 222800061672 | 市场监督管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许可 | 2022-12-23 | 2028-12-22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甘建服﹝2023﹞228号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 | 2019-08-16 | 2024-12-31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2023-甘-235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 平凉市崆峒区400MW风电项目1:1万地形图测绘所需崆峒区范围1:1万成果,数量为21幅 | 2023-09-04 | 2024-09-04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
7 | 城关市监许准决字﹝2023﹞JY3547号 | 市场监督管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 | 2023-07-28 | 2028-07-27 |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916200004380009968 | 营业执照 | 许可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测绘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4-08-23 | 2099-01-01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甘文局文发﹝2020﹞22号 |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授予44个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通知 | 许可内容: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 | 2020-03-26 | 2032-03-25 | 甘肃省文物局 | |
10 | 甘资测函﹝2022﹞39号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乙级: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 2022-08-15 | 2027-08-14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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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甘0102民初162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多收取的5元退回原告 ...更多 | 2023-03-10 |
2 | -- | (2019)甘0102民初142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 被告: 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204918 | 一、被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赔偿损失463430元;二、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赔偿损失370744元;三、被告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赔偿损失37074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08元,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告承担33235元,被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8251元。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承担6861元、被告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68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4 |
3 | -- | (2020)甘0102民初9919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嘉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44元,由原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3-02-20 |
4 | 合同纠纷 | (2016)甘01民初5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14726707 | 一、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3254036.3元;二、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472670.7元;三、驳回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40元,鉴定费99.5万元,合计1121640元,由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9476元,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121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1-12 |
5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民终220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194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7-15 |
6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民终732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省公安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3484元,予以退还 ...更多 | 2021-06-0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甘0621民初274号 | 被告 | 原告: 民勤县鑫元鑫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民勤县鑫元鑫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39元,减半收取2919.5元,由原告民勤县鑫元鑫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4-11 |
8 | 合同纠纷 | (2019)甘0102民初220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42689.8 | 一、被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325257.80元;
二、被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设计费17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97元,由原告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023元,被告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11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09 |
9 | 合同纠纷 | (2020)甘0122民初7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政府 | 3335447.62 | 一、被告甘肃省公安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335447.62元,被告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与第三人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配合甘肃省公安厅办理付款手续;
二、驳回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8145元,由原告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80元,被告甘肃省公安厅负担14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7 |
10 | 其他 | (2020)甘0191执1038号之一 | 申请人 | 被告: 甘肃华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11-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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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兰州嘉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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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甘01民终2898号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保障局,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甘民终152号 | 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7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7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2023-05-15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8 | 其他 | -- | 原告 | 原告: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嘉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甘民终273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科技培训学院 被告: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华兰岩土工程公司,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建筑设计研究院,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甘肃第五建筑集团公司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5-1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甘01民初266号 | 被告 | 原告: 甘肃省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榆中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兰州黄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