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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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平和县2018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五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工程计量管理不严,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不良行为。 ...更多 | 记录你单位一般不良行为一次,信用评价分扣1分,一般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一年。 | -- | 平和县水利局 | 2022-09-20 | -- | |
2 | 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出通知要求整改 | 扣4分 | -- | 东莞市水务局 | 2022-05-16 | -- | |
3 | 1、地下室楼梯间剪力墙有错台、爆模等问题;2、混凝土梁、柱面层局部蜂窝麻面,部分柱底部爆模、漏浆;3、核心筒首层剪力墙分两次浇筑,未提供相关施工组织方案,监理未完善相关旁站记录;4、地下室负二层人防区内D-1~3轴交A~C轴处,开设有两处500x500孔洞且未预留钢筋,需工程各方符合是否能满足防爆要求;5、未提供天然地基验槽记录。 ...更多 | 不良行为扣分数(质量)扣3分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26 | -- | |
4 | 2号厂房、3号宿舍部分构造柱施工不规范;一、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的。二、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三、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更多 | 不良行为扣分数(质量)扣3分;省动态扣(人员总监)5分,市不良行为扣6分。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1-26 | -- | |
5 | 1、部分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编审质量较差或存在重大误差,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及分部分项项目名称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项目特征描述不到位、套用定额不正确等问题。2、措施费计取错误。3、成果文件签署不规范、资料归档不完整,个别企业竟然存在报送非抽查项目资料的情况。4、个别项目存在先编清单及控制价,后编招标文件等乱象。5、专业专职人员不符合资质审批要求,技术负责人长期空缺。6、公司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7、个别企业注册地址为镇(或乡)政府办公场所。8、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9、个别外省企业跨省承接业务不按规定备案。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0-06-16 | 榕建价〔2020〕10号 | |
6 | 未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 予以通报批评 |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11 | -- | |
7 | (一)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人员执业资格证未注册在本单位的问题;(二)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不满足榕政办[2014]3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问题;(三)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材料的问题;(四)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融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飞斯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福州建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招投标书面报告材料不完整的问题;(五)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联合中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的问题。 ...更多 | 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 --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2020-06-04 | 榕建筑〔2020〕9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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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8-11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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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40407884366979 | 33000024040788436697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4-04-07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330000211217814473171 | 330000211217814473171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2-20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3 | 330000211026883104449 | 330000211026883104449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0-27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4 | 330000211108890233538 | 330000211108890233538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1-11-10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5 | 330000220422886895958 | 330000220422886895958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2022-04-22 | 2099-12-31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
6 | 2072021022230016 | 准予登记通知书 | 准予登记 | 2003-07-23 | 2099-12-31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2072018040930053 | 2072018040930053 | 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2018-04-11 | 2033-07-22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2072018053030050 | 2072018053030050 | 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2018-05-31 | 2033-07-22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2072019102430033 | 2072019102430033 | 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2019-10-28 | 2033-07-22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2072019112830031 | 2072019112830031 | 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2019-12-02 | 2033-07-22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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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闽0921民初375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355453 |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延期监理服务费135545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3554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级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17475元,减半收取计8738元,由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2-29 |
2 | 合同纠纷 | (2019)闽0206民初14620号 | 被告 | 原告: 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L某某,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23 |
3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81民初4804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1934489 | 驳回原告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105.2元,由原告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29 |
4 | 其他 | (2019)闽08行终73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8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2民终2506号 | 第三人 | - | 297467 | 准许厦门奥斯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762元,减半收取2881元,由上诉人诉人厦门奥斯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5-1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06民初7276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厦门奥斯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73500 | 一、厦门奥斯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W某某购车款损失73000元及过户费用500元;
二、驳回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2元,由W某某负担4317元,厦门奥斯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民辖终97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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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闽0921民初2827号 | 原告 | 原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闽0921民初2827号 | 原告 | 原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闽0921民初178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浙江天水之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霞浦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5 | |
8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2019-12-06 | |
9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2019-10-14 | |
1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19)闽0825民初107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9-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