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绿色建筑创新奖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卫东
91320800727257122L
238.7755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贵州省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8号新苑逸城2003室
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工程设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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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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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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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26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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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0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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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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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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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对涉嫌假出图章漏审
其他
由我局依法依规对图审机构进行处理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4
淮住建发〔2020〕204号
2
1、多层住宅屋面无公共检修通道到达,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4.6.5条。2、梁宽大于300时,梁箍筋宜采用复合箍筋。3、个别梁偏心距超过1/4柱宽时,宜采用水平加腋蜥板磅购野锄呸船般搔隔笞屁侧乳瘴涤呈枝帼湍姚仓潢乘柱的普拌坝蔼陛甸胺耻宾宝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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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4
淮住建发〔2020〕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9-11-19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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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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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2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15-10-19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08000181﹞公司变更﹝2021﹞第02200001号
新标准
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建筑工程设计(凭工程设计证书);装饰装璜设计、建筑智能设计及相应材料的销售、安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办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2021-02-20
2099-12-31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0812执3731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将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网络查控,发现可处置的财产时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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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2
民间借贷纠纷
(2019)苏0812民初1007号
原告
原告:
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纪效军
150000
被告纪效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纪效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市城中支行,账号: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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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3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2016)苏0802民催5号
申请人
-
10000
一、宣告申请人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号码0010004124961661、票面金额1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050元,由申请人申请人淮安市广厦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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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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