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临澧县税务局 | 2023-03-16 | 临澧税限改〔2023〕534号 | |
2 | 违反税收管理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临澧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 2023-02-19 | 临澧税限改〔2023〕486号 | |
3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临澧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 2023-01-20 | 临澧税限改〔2023〕215号 | |
4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 | 国家税务总局临澧县税务局 | 2022-12-16 | 临澧税限改〔2022〕113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51000083609 | 档案编号 | 小型汽车 | 2021-08-05 | 2099-12-3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2 | 351000083180 | 档案编号 | 小型汽车 | 2021-07-30 | 2036-07-30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3 | 351000083179 | 档案编号 | 小型汽车 | 2021-07-30 | 2099-12-31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4 | 91350128MA2XYUDK4K | 营业执照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2022-02-26 | 2067-02-05 | 区行政审批局 | |
5 | 岚建许﹝2023﹞088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3-23 | 2026-03-22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桂06民终37号 | 被上诉人 | - | 477000 | 1、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第十项;
2、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十一项;
3、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郭某元2020年8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62000元;
4、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郭某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9000元;
5、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七项为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郭某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7000元;
6、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2022)桂0681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第八项为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上诉人郭某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9000元;
7、驳回上诉人郭某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3030元,由上诉人郭某元负担101元,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郭某元已预交),由上诉人郭某元负担0.4元,被上诉人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4 |
2 | -- | (2022)桂0681民初108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85267.84 | 一、原告G某某与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二、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医疗费19358.34元;三、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2525元;四、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劳动能力鉴定费250元;五、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2020年8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117450元;六、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775元;七、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4825元;八、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775元;九、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差旅费用2168.5元;十、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护理费15391元;十一、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共303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G某某负担843元,由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1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11-27 |
3 | 其他 | (2022)桂0681执保2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 2022-09-07 |
4 | 劳动争议 | (2021)桂0681民初8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6982 | 一、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0年6-7月工资7964元;
二、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0年8-12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45000元;
三、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护理费3468元;
四、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后向原告L某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闽0128民初198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2 | 劳动争议 | -- | 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3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4 | 劳动争议 | (2023)闽0823民初152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2023-06-29 | |
5 | 其他 | (2023)湘0724民初2318号 | 被申请人 | -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湘0724民初231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724民初23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8 | 其他 | (2022)湘0724民初2282号 | 被申请人 | -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9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724民初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鼎侨(福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10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湘0724民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鼎侨(福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冠天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