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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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启税一分﹞许准字﹝2020﹞第﹝1622﹞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07月31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7月31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7-3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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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82财保903号 | 被申请人 | - | 5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案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宜兴市裕泰物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3-03-01 |
2 | 其他 | (2022)苏02民终4227号 | 上诉人 | - | 1510138.53 | 一、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2民初1395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裕泰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510138.53元以及该款自2021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
三、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四、驳回宜兴市裕泰物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716元,减半收取128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58元,由二建公司负担13014元(东佳公司对其中的4338元承担连带责任),由裕泰公司负担4844元(裕泰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二建公司和东佳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法院不再退还,二建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裕泰公司支付应承担的13014元,东佳公司对其中的4338元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25716元,由二建公司承担18740元(东佳公司对其中的6247元承担连带责任),由裕泰公司承担6976元(二建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裕泰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裕泰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二建公司支付应承担的69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0282民初13959号 | 被申请人 | - | 4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上述被申请人相当于21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2-2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14执保564号 | 被申请人 | - | 62431 | 对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431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115民初674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4-0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115民初15482号 | 其他 | - | -- | -- | 2018-07-06 |
7 | 合同纠纷 | (2018)苏01民辖终122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2-09 |
8 | 票据纠纷 | (2017)苏06民终4405号 | 上诉人 | - | 151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32元,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6 |
9 | 票据纠纷 | (2017)苏0681民初402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建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151573 | 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建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151573元及利息(其中1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51573元的利息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32元,依法减半收取1666元(原告已预交1666元),由被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3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 ...更多 | 2017-09-14 |
10 | 票据纠纷 | (2017)苏06民辖终28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7-08-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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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105民初2185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281民初1928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宇和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281民初1928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宇和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4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3)苏0116民初413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民终10552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6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3)苏0116民初413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15民初9440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104民初6158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润泰市场仁和建材销售处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苏01民终2602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282民初5001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裕泰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东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3-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