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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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6月20日,我委在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督查中发现,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温州市瓯海大道西段快速路工程第Ⅷ标段中存在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时作弊的违规行为。 ...更多 | 给予通报批评 | --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3-07-18 | -- | |
2 | 监理单位不履行规定义务 | -- | --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 2013-06-14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第2220130082号 | |
3 | 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台账资料于4月20日前报市建筑质监站或市政质监站,未认真落实整改或未及时上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更多 | --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2-03-23 | 温住建发〔2012〕6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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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602PD0160D01 | -- | 金京路(巨峰路~东靖路)新建工程 | -- | 2099-12-31 | 建交委 | |
2 | 0602PD0160 | -- | 金京路(巨峰路-东靖路)新建 全长约848米,规划红线32米 | -- | 2099-12-31 | 建交委 | |
3 | E231002198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 | 2020-06-02 | 2025-06-01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4 | 0902PD0002D01 | -- | 外高桥微电子产业基地污水泵站工程 | -- | 2099-12-31 | 建交委 | |
5 | 沪浦规土(2009)划拨决定书第115号 | -- | 外高桥微电子基地污水泵站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
6 | 0902PD0002 | -- | 外高桥微电子产业基地污水泵站 2.03万吨/日 | -- | 2099-12-31 | 建交委 | |
7 | 崇明人社工时审(2023)第349号 | 《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 | 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 | 2023-07-04 | 2024-07-03 |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8 | (2012)浦府土书第054号 | -- | 金京路(巨峰路--东靖路)新建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
9 | 沪浦规土(2012)划拨决定书第034号 | -- | 金京路(巨峰路--东靖路)新建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
10 | (2009)浦府土书第171号 | -- | 外高桥微电子产业基地污水泵站 | -- | 2099-12-31 |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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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61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3-24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122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22 |
3 | 合同纠纷 | (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46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1-11 |
4 | 合同纠纷 | (201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1846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1-11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杨民一(民)初字第29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65.52 | 一、被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14年1月31日至2014年2月2日的工资人民币965.52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8-07 |
6 | 合同纠纷 | (2014)崇民一(民)初字第32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000 | 一、原告Z某某与被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的《租车合同》于2014年7月2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
三、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1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人民币241元,被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