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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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 〔2017〕川0104执234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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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川0104执2348号 | 2017-07-05 | (2016)川0104民初6390号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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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川0116执56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即时生效 ...更多 | 2018-12-07 |
2 | 其他 | (2017)川0104执234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22 |
3 | 其他 | (2016)川0104民初6390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迅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攀枝花市迅飞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1000000元,并从2016年7月1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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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3-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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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0116民初20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7-10-11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川0116民初20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Y某某,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7-09-11 | |
3 | 票据纠纷 | (2016)川0104民初6390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迅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2-07 | |
4 | 票据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迅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2-06 | |
5 | 票据纠纷 | (2016)川0104民初6390号 | 被告 | 原告: 攀枝花市迅飞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成都双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特尔鑫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6-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