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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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川0180民初130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 1106730.35 | 一、被告简阳市量力装饰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55792.35元;
二、被告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H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938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简阳市量力装饰部负担6438元、被告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610元(已品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13 |
2 | 劳动争议 | (2018)川0180民初13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L某某,Y某某1,Y某某2 被告: 简阳市量力装饰部,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839651 | 一、被告简阳市量力装饰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Y某某、L某某、Y某某1、Y某某2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839651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Y某某、L某某、Y某某1、Y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简阳市量力装饰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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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川0180民初130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简阳市量力装饰部,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7-03 | |
2 | 劳动争议 | (2018)川0180民初13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 被告: 简阳市量力装饰部,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5-18 | |
3 | 劳动争议 | (2018)川0180民初13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 被告: 简阳市量力装饰部,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5-04 | |
4 | 其他 | (2018)川0180民初130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简阳市量力装饰部,简阳市呈祥粮油商贸有限公司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