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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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2022)川1521民初6137号 | --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2〕川1521民初6137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支付款项 | --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川1525民初917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支付款项 | --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川1525民初80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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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521执3479号 | 2023-08-01 | (2022)川1521民初6137号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525执730号 | 2023-07-21 | (2023)川1525民初917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1525执676号 | 2023-07-06 | (2023)川1525民初801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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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884 | (2024)川1525执572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 | 63410 | (2024)川1525执573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3 | 692395 | (2024)川1525执481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4 | 352932 | (2024)川1525执恢81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4-03 |
5 | 45038 | (2024)川1525执213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2-02 |
6 | 1410000 | (2024)川1525执156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7 | 2100000 | (2024)川1525执161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8 | 460000 | (2024)川1525执159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9 | 1110000 | (2024)川1525执162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10 | 3310000 | (2024)川1525执160号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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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111007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批准 | 2023-01-11 | 2026-01-1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2020年第26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2-2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2020年第26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批准 | 2020-02-25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2018年第9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批准 | 2018-07-11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5 | 2023年第129号通告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批准 | 2023-06-14 | 2024-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6 | 高县税许变准字﹝2022﹞第100号 | 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04-0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高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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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川1525财保63号 | 被申请人 | - | 275461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县支行帐号为2010××××0020或中国工商银行高县支行账号为2314××××0739的银行存款275461元;
二、查封担保人Y某某位于高县(房屋产权号为高房权证高字第2××0号)的房屋。
案件申请费1897元,由申请人Y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2-06 |
2 | 其他 | (2021)川15民终161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37.00元,由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20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15民再5号 | 原告 | - | 25178115.32 | 一、撤销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2019)川1525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5000000元,向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利息540000元,合计5540000元;
三、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46038.44元;
四、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5346038.44元应付工程款为本金,从2015年1月1日起至该款项付清时止,按2019年8月广宇公司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年利率4.25%×4)计算;2.以1200000元材料调差及漏项工程款为本金,从2020年4月1日起至该款项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年利率4.05%×4)计算;
五、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6546038.44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已完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73070元,由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院再审案件受理费69180元,由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680元,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2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1525执恢226号 | 其他 | - | 10400 | 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恢复执行标的额为104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该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经本院确认,予以结案 ...更多 | 2021-07-14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川1525民初56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宾市永正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89000 | 一、由被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宜宾市永正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94500.00元,并支付以294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宜宾市永正智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案件受理费6432元,减半收取3216元,由被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3 |
6 | 合同纠纷 | (2020)川1525民再1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172076.88 | 一、由被告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原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546038.44元,并支付该工程款的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起算基数为5346038.44元×起算和终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利息计算标准:按原告起诉时(2019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4.25%×4倍)的利息。+起算基数为1200000元×起算和终止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起至该款付清时止×利息计算标准:按原告起诉时(2019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4.25%×4倍)的利息。};
二、由被告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5000000元并支付原告保证金利息540000元,计55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140元,由原告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836元,由被告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7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525民初986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科洲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6720 | 准许云南科洲奇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元,由云南科洲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0-1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1525民初1155号 | 被告 | 原告: 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高县兴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9-2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321民初1738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00000 | 一、解除对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H某某所有的××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05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川0321民初1738号之三 | 被告 | 原告: 自贡森皓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0000 | 准许原告自贡森皓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045元,由原告自贡森皓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更多 | 2020-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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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525民初78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2024)川1525民初50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4)川1525民初78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宜宾凯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G某某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5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宜宾绿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6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高县鑫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7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8 | 合同纠纷 | (2021)川1525民初2652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川省高县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高县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9 | 合同纠纷 | (2021)川15民终2699号 | 上诉人 | -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10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川15民终1617号 | 上诉人 | -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