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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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9月9日,包头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昆区乌兰道(市府东路-民族东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中损毁供水设施,涉嫌妨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会同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察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经调查了解到该单位于2022年9月8日11时左右因对地下供水管网路由不了解,损毁了公共供水管线,管径为DN159。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更多 | 罚款0.5万元,恢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 5000 | 包头市水务局 | 2022-11-04 | 包水罚字〔2022〕第018号 | |
2 |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自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相关问题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 | 提出通报批评 | --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2022-07-2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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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Y31502710027318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03-19 | 2025-03-18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BJP-20231204051J | 包头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 包头市新都市区纬一路(经十三路-210国道)道路工程 | 2023-12-04 | 2024-06-04 |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3 | 达林草审字﹝2022﹞32号 |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决定书 | 同意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茂旗额尔敦敖包-鄂日格音公路工程临时拌合站项目临时使用达尔罕苏木额尔登敖包嘎查2.2259亩,如我单位发现申请单位或个人临时使用草原违规违法情况,立即取消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临时使用草原许可证到期后,依照已编制植被恢复方案于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 有效期:2022年8月3日-2024年8月2日 ...更多 | 2022-08-03 | 2024-08-02 | 达茂联合旗林草局 | |
4 |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排水许可 | 2022-05-13 | 2027-05-12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蒙B-A0566-B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22-05-13 | 2027-05-12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1502042011060000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0-11-06 | 2025-11-05 |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蒙B-A0569-B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22-05-13 | 2027-05-12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公司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排水许可 | 2022-05-13 | 2027-05-12 |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包开国许变更准字〔2017〕第79号 | -- | 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10 | (包开税)'许准字'〔2018〕'第(188)'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1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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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2执复1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Z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2023)内0205执194号执行决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2-04 |
2 | -- | (2024)内0291执1号 | 其他 | - | -- | -- | 2024-01-22 |
3 | -- | (2023)内0222民初151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Z某某,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广泰路桥环境实业有限公司,Y某某,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驳回原告H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85.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21 |
4 | -- | (2023)内0203民初7410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72992.2 | 一、由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212992.2元、律师费60000元;
二、由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欠款利息(按本金2212992.2元,自2023年11月1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2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227元,由原告包头市贯鸿物资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送达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对自动履行义务的,可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证明给予正向激励。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暨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更多 | 2023-12-20 |
5 | -- | (2022)内0428民初4329号 | 被告 | 原告: 李某某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40 | 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
给付原告李某某工时费8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12-12 |
6 | 票据纠纷 | (2022)内0207民初4126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 227439.08 |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向原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13719.54元;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13719.54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上执行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6元,减半收取计1288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2 |
7 | -- | (2022)内0428民初2007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22763 | 一、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J某某尾欠工程款822763元及利息(以822763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7月25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J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2-06-27 |
8 | -- | (2022)内0402民初33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 2022-03-07 |
9 | 合同纠纷 | (2021)内民申2427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包头市园中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09-14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1)内0428民初235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 2021-07-0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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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伙合同纠纷 | L某某、C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2022-08-25 | |
2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0-01-05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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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内0622民初2793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2023-07-19 | |
3 | 劳动争议 | (2023)内0291民初880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4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内0428民初2588号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安阳耐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8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包头有限公司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9 | 运输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2022-12-13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包头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2022-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