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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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月5日9时2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县道335(诗康线)康美复线一期工程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现场已施作的霞苏大桥右幅外边梁栏杆基座N2、N4、N5钢筋未预埋。 ...更多 | 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 8451 |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1-19 | 闽泉质交执〔2023〕罚字第1号 | |
2 |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吴华高速4标于大板梁山挖一无防渗土坑土坑内排放有6方的洗罐废水和混凝土废渣等废弃物。 ...更多 | 1.处拾万元罚款(100000.00)。 | 100000 |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28 | 陕J吴起环罚字〔2020〕39号 | |
3 | 2020年11月20日下午0400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张梓恒、熊小华巡查至长河大道时,发现三台河绿化景观工程(一期)项目工地旁主路面被泥土污染。经初步调查核实,该行为系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当天下午0200左右在长河大道三台河绿化景观工程(一期)项目工地调运渣土过程中,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遗撒泥土将长河大道该工地旁部分主路面污染,面积20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更多 | 本机关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2000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0-11-20 | 黄城管罚字〔2020〕6020064号 | |
4 | 你公司吴华高速4标擅自倾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现责令你单位:1日内对现场进行彻底排查,按环保要求将现场彻底清理干净,清理的洗罐废水及混凝土残渣按环保要求处置。 ...更多 | -- |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09 | 陕J吴起环责改〔2020〕105号 | |
5 | 2020年7月2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李涛、吴根生巡查至黄州区新港一路时,发现新港一路临街商铺外墙有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经初步调查,该户外广告系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新港一路临街商铺外墙擅自设置,广告内容为“中铁十六局三台河绿化景观项目部”等,规格为面宽1.00米,高10.00米,面积10.00平方米,未经行政许可。 ...更多 | 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行政许可,如在限期内未取得行政许可,则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更多 | 1000 |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2020-07-02 | 黄城管罚字〔2020〕7020061号 | |
6 | 水污染防治类 | 1、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2、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完成清理沉淀池,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更多 | 11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墨江分局 | 2020-06-10 | 普墨环罚〔2020〕03号 | |
7 | 2018年12月21日9时3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郑团瑞、孙键文在纵三线周宁城关段(环城北路)屠宰场对面工地进行路面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闽09-40367的拖拉机正在对面苗圃开道口取石,经调查发现,该平面交叉道口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纵三线周宁城关段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经现场勘查,该平交道口宽度为2.8米,并造成公路路肩损坏。 ...更多 |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 7000 | 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18-12-26 | 闽宁周交执〔2018〕罚字第127号 | |
8 | 大气污染防治类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对所有裸露砂石料进行遮盖,2.罚款伍万元整(¥50000) ...更多 | 50000 | 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 2017-12-21 | 永环罚〔2017〕033号 | |
9 | 我局于2017年9月3日夜间23时55分许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的银西高铁(银吴项目)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机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监测噪声值87.8dB噪声超标排放。 ...更多 | 罚款贰万元整 | 20000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 2017-12-14 | 银环噪罚字〔2017〕025号 | |
10 | 我局于2017年8月18日夜间22时55分许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的银西高铁(银吴项目)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使用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机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监测噪声值75.5dB噪声超标排放。 ...更多 | 罚款贰万元整 | 20000 |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 2017-12-14 | 银环噪罚字〔2017〕024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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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58000 | (2024)闽0925执161号 | 周宁县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 | 3435830 | (2024)冀0208执1215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3 | 2502200 | (2024)冀0208执1216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4 | 131216 | (2024)冀0208执979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5 | 14057 | (2024)冀02执2551号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1 |
6 | 814194 | (2024)冀02执154号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2 |
7 | 1654368 | (2024)冀02执149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8 |
8 | 588083 | (2024)冀02执140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9 |
9 | 1712250 | (2024)冀02执55号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18 |
10 | 700130 | (2024)冀0208执85号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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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自然资文﹝2022﹞151号 | 关于批准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的意见 | 临时用地面积:2017平方米 | 2022-08-19 | 2024-05-3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2 | 2023(07)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 大型户外广告 | 2023-03-23 | 2025-03-23 |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3 | 132140042210261Z10007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直接延期 | 2022-11-16 | 2025-11-1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卫环函﹝2022﹞122号 | 关于同意《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临时拌合站及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临时拌合站及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临时拌合站及制梁场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为建设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临时配套工程,运营期2年。主要建设混凝土拌合楼2座、200吨水泥筒仓16个、全封闭储料仓库12座、制梁场、钢筋车间及配套工程,用于混凝土生产及钢筋混凝土梁生产。建成后年产混凝土约412768.42吨、钢筋混凝土梁540片。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16万元,占总投资的28.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临时拌合站及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2.5米高施工围挡、洒水抑尘、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及施工材料篷布遮盖等“6个100%”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营期16个水泥筒仓废气由仓顶振动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筒仓顶部的呼吸孔排放。拌合楼采用全封闭式搅拌工序,钢筋车间采用全封闭式加工,设置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处理;储料仓库采用全封闭式,配备喷雾降尘设施,上料采用密闭廊道输送。以上废气,颗粒物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1座30立方米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运营期工人生活区及办公生活区均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限值。后定期拉运至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清洗搅拌机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环保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基底,加装减振垫圈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设置钢筋废料池,钢筋加工产生的废边角料及钢筋焊接产生的焊尘、焊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洗车池体产生的泥沙、清洗搅拌机沉淀后的沉渣及筒仓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时产生的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单位现场收集并带出厂区处置,不在厂内暂存。(五)分区防渗化粪池、隔油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等效黏土防渗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作一般硬化处理。(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占地,弃土弃渣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拆除生产、生活设施,采取地表混凝土清理及迹地清理,施有机肥、土地翻耕工程等技术措施,撒播草籽、植苗造林等植物措施按复垦方案对土地进行复垦,复垦后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及复垦区域管护。(七)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运营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更多 | 2022-10-08 | 2099-12-31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
5 | JY31302080022426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5-26 | 2028-05-25 |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 | |
6 | 晋市食许准字(2022)第3515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申请准予通知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2-07-29 | 2027-07-28 | 晋城市 | |
7 | 黑市特起许准字﹝2022﹞第10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许可(21681562-21681566号起重机) | 2022-08-08 | 2099-12-31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130200048231024010900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固定式压力容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固定式压力容器) ...更多 | 2023-10-24 | 2031-09-19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
9 | 1302000482306070109001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固定式压力容器)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登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固定式压力容器) ...更多 | 2023-06-08 | 2038-03-01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永审市场﹝2021﹞0082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1-11-01 | 2099-12-31 |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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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最高法民再256号 | 其他 | - | 6820000 | 一、维持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12民初18号第一项,即“一、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蒲某于2013年4月3日签订的《甘肃十天高速公路土建工程ST18标段工程内部经营承包合同》无效”;
二、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甘民终157号民事判决和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12民初1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蒲某已缴纳的管理费1266500元;三、驳回原告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蒲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蒲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553500元,兰州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在蒲某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四、驳回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蒲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0600元由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由蒲某负担36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866元由蒲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8466元,由四川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7590元,由蒲某负担608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13 |
2 | -- | (2023)闽09民终670号 | 第三人 | - | 165054.82 | 一、撤销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5民初7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5民初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工程价款165054.82元;三、变更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5民初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Z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1070.64元;四、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804元,减半收取2402元,由Z某某负担705元,Z某某负担16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21元,由Z某某负担454元,Z某某负担35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7-26 |
3 | -- | (2023)黑11民辖终50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孙吴县人民法院(2023)黑1124民初300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孙吴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7-20 |
4 | -- | (2023)黑11民辖终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孙吴县人民法院(2023)黑1124民初277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孙吴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7-20 |
5 | -- | (2023)黑11民辖终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孙吴县人民法院(2023)黑1124民初34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孙吴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7-20 |
6 | -- | (2022)鄂1102民初410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令中劳务有限公司,M某某 | 770558.2 | 一、被告菏泽市牡丹区令中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Z某某赔付各项经济损失770558.2元(垫付的款项已扣减);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9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2453元,被告菏泽市牡丹区令中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916元。被告菏泽市牡丹区令中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缴纳诉讼费7916元,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7-18 |
7 | -- | (2023)黑11民辖终45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3-06-29 |
8 | -- | (2023)浙0481民初399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吉航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浙江吉航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38元,减半收取计669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635元,合计1304元,由原告浙江吉航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6-07 |
9 | -- | (2023)鄂2801民初5009号 | 被告 | 原告: 恩施州隆燊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河北省丰润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29 |
10 | -- | (2022)川0118民初2581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2150 | 准许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2150元,由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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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中和路通工程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菏泽市牡丹区令中劳务有限公司、武九铁路客运专线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2-12 | |
3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遂宁海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3-02-05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易利商贸有限公司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2023-01-19 | |
5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M某某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31 | |
6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M某某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5-08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W某某,M某某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2-17 | |
8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
9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Z某某 |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务合同纠纷 | X某某、福建省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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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鹏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4-11-29 | |
2 | -- | (2024)赣0192民初56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卓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3)苏0303诉前调93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华开热力有限公司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冀0208民初2560号 | 被告 | 原告: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5 | -- | (2024)闽0921行初39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6 | --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7 | -- | -- | 其他 | 原告: Z某某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8 | -- | (2024)冀0208民初2075号 | 被告 | 原告: 龙南县众邦五金机电经营部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9 | -- | (2024)冀0208民初1889号 | 被告 | 原告: 卢氏天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10 | -- | (2024)冀0208民初1877号 | 被告 | 原告: 湖北正滨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