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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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11月18日,根据市政府《关于进贤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路边村委会320国道旁168号A栋226、233室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现场无该公司的办公桌椅、档案柜、文件夹、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现场未发现医疗器械经营方面的购销票据和证照资料。当事人当前经营场所不具备办公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2021年11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的上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1月18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吴淑平接受了询问调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当事人现在的经营场所已搬至家里,注册库房地址2020年12月份由许可库房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科技园创业大道1519号(委托江西长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储存)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温圳新型工业园区6号标准厂房A栋三楼301、302室(委托江西华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储存)。当事人当前经营场所不具备办公条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核实,南昌秋泽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6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在注册地经营场所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路边村委会320国道旁168号A栋226、233室经营到2019年8月6日,此后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就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搬到了家里继续经营,注册地经营场所未继续租赁使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9年8月开始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截至我局立案时,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注册库房地址2020年12月份由许可库房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疗科技园创业大道1519号(委托江西长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储存)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温圳新型工业园区6号标准厂房A栋三楼301、302室(委托江西华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储存)的违法行为持续了6个月以上。当事人擅自将经营场所搬至家里,注册库房地址搬至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温圳新型工业园区6号标准厂房A栋三楼301、302室(委托江西华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储存)未依法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属于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且经营条件发生变化,降低了经营条件。 ...更多 | 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第二款:“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和第十七条:“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更多 | --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16 | 洪市监稽处罚〔2021〕23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