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余世平
9143070006822457XU
2666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 四川省 浙江省更多(7)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A栋1508室
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共3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5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98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117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8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7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规挂证
其他
督促违规人员和企业进行整改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7-31
湘建建函〔2019〕150号

信用中国 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常武国税许准字〔2017〕第243号
旧标准
--
--
2050-12-31
武陵区国家税务局
2
A243017011
新标准
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工程设计行业及其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专项乙、丙级资质增项、升级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
...更多
2021-01-29
2025-05-25
省住建厅
3
(湘)JZ安许证字﹝2015﹞000476
新标准
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建筑施工
2022-07-18
2025-07-1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湘0726民初74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X某某,Z某某
被告:
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
准许原告M某某、X某某、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原告M某某、X某某、Z某某负担
...更多
2021-03-30
2
劳动争议
(2020)湘0721民初159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枚,L某某,Y某某
被告:
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君乐建设有限公司
--
准予原告Z某某枚、L某某、Y某某撤回对被告湖南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君乐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H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Z某某枚、L某某、Y某某负担
...更多
2020-09-21
3
合同纠纷
(2019)湘0726民初1434号
被告
原告:
湖南美匠橙温室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683222
准许湖南美匠橙温室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49元,减半收取计997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974.5元,由湖南美匠橙温室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2019-11-29
4
侵权责任纠纷
(2019)湘0702执保202号之二
被申请人
-
1662600
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62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2019-05-23
5
侵权责任纠纷
(2019)湘0702执保202号之一
被申请人
-
1662600
解除对被申请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43050168634300000088内银行存款1662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2019-05-15
6
其他
(2019)湘0702执保202号
被申请人
-
1662600
冻结被申请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62600元。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2019-04-19
7
其他
(2019)湘0702财保83号
被申请人
-
1662600
对被申请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62600元予以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19-04-1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