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5日01时00分左右对你单位承建的坪盐通道工程第六标段项目工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现场正在进行铺路施工作业,现场有压路机1台、摊铺机1台、沥青运输车1辆。你单位在夜间无证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作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3.0万元 | 30000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 2019-12-26 | 深坪环罚〔2019〕134号 | |
2 | 2018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的企业 | 予以通报 |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7-10 | -- | |
3 | 工程建设工地道路未洒水、扬尘大、渣土未覆盖 | 责令改正、处壹万元罚款 | 10000 | 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2017-04-06 | (凤)建罚字〔2017〕第009号 | |
4 | 个别分项工程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 累计扣1.5分 | -- |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1-17 | -- | |
5 | 个别分项工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有的分项工程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 累计扣6分 | -- |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1-17 | -- | |
6 | 遗撒污染 | 处罚人民币20000元 | 20000 |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16-12-08 | (凤)城行罚决字〔2016〕第3004号 | |
7 |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 累计扣2分 | -- |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6-0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灌云交路许字﹝2024﹞00003号 | 准予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LS-LYG8施工标段施工便道搭接X205(K3+870)两侧(延续使用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 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徐圩至灌云段LS-LYG8施工标段施工便道搭接X205(K3+870)两侧(延续使用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更多 | 2024-05-07 | 2024-11-30 |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 |
2 | 淮市临字﹝2022﹞第94号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同意为331省道金湖东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02地块)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2-10-24 | 2024-08-11 |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32040400SPJ003)登字﹝2023﹞第10160007号 | 登字 | 登字 | 1989-06-30 | 2099-12-31 |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 |
4 | 苏金湖水工准字(2022)第002号 | 水上水下活动作业许可证 |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 | 2022-10-20 | 2024-05-30 | 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 |
5 | 淮资规临地复﹝2023﹞0072号 | 临时建设用地批复 | 同意为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LHK-HA1涟水段)施工便道、石灰消解工棚项目核发临时建设用地手续 ...更多 | 2023-12-05 | 2027-12-05 |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32040400SPJ003)登字﹝2023﹞第12220002号 | 登字 | 登字 | 1989-06-30 | 2099-12-31 |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 |
7 | 宜水河占字(2024)8号 | 关于锡宜高速公路拓建工程跨芜申线西氿段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一、同意锡宜高速公路拓建工程跨芜申线西氿段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宜城街道河道管理范围。二、其他内容详见决定书 ...更多 | 2024-04-15 | 2027-03-29 | 宜兴市水利局 | |
8 | 泰交路许字﹝2023﹞00018号 |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3).pdf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2023-05-04 | 2029-04-26 |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 |
9 | 苏交建许字﹝2022﹞00765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 | 2023-04-21 | 2028-12-06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10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3204122023102704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2023-10-27 | 2026-10-26 | 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3834号 | 被告 | - | -- | 准许上诉人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4106元(已预交),减半收取32053元,由上诉人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1-19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3097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4263588.12 | 一、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工程款1457691.96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31348204.2元范围内以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原告D某某工程款1457691.96元及利息为限对原告D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011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1844元,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67元,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鉴定费23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9-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3384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江苏恒基路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30 |
4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2955号 | 被告 | 原告: 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3492342.78 | 一、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072069.29元及利息(其中5531670.23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430399.06元的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31348204.2元工程款范围内以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原告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72069.29元及利息为限对原告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06元,由原告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106元,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000元,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鉴定费97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8-16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32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31688815.64 | 一、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170305.72元及利息(其中161214.41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另9091.31元的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31348204.2元工程款范围内以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原告H某某工程款170305.72元及利息为限对原告H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2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92元,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鉴定费3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0 |
6 | 合同纠纷 | (2021)皖11民终177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370元,由上诉人恒基路桥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15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206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596元,由上诉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30 |
8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206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93元,由上诉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30 |
9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182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5598988.42 | 一、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款2075392.11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31348204.2元工程款范围内以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2075392.11元及利息为限对原告Z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四、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工程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5260元,由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646元,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鉴定费30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30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9682476.2 | 一、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工程款4017136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31348204.2元工程款范围内以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4017136元及利息为限对原告Y某某承担付款责任;
四、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工程保证金300000元;
五、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093元,由被告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300元,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原告Y某某负担7793元;鉴定费600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苏0830民初6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2 | -- | (2023)苏0402民初881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 |
3 | -- | (2023)苏08民终3704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4 | -- | (2023)苏08民终370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5 | -- | (2023)苏08民终3703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6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赣0424民初35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 | 2023-09-01 | |
7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3)赣0424民初35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Z某某,Y某某,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2023-09-01 | |
8 | -- | (2023)苏0723民初3347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丹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08-09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3347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丹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08-07 | |
1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3347号 | 被告 | 原告: 连云港丹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0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