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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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0-18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2022〕川01民终1118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2019-08-14 | 〔2019〕川1823执969号 | |
4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8-11-29 | --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川0105执5985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支付义务 | --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2018〕川律公证执字第16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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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0000 | (2024)川0105执恢395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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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6民初1513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4000 | 驳回原告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0元(原告已预交22893.50元),由原告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23 |
2 | 合同纠纷 | (2019)川1823执9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09 |
3 | 合同纠纷 | (2019)渝0106民初1516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2019-07-15 |
4 | 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5704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诚杰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 3718979.9 | 一、由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重庆诚杰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劳务费1323552.5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1071874.88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止,以1323552.51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2月19日至应付工程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诚杰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12元,由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8 |
5 | 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570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四川省佐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 1293470.11 | 一、由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佐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1345.8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370778.51元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4月5日至2019年1月30日止,以461345.8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2月1日至应付工程款付清为止;
二、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的部分,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佐能金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22元,由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四川省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18 |
6 | 其他 | (2018)川0105执598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作出的(2018)川律公证执字第169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24 |
7 | 合同纠纷 | (2018)渝民申141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10-30 |
8 | 其他 | (2018)川0112执1772号 | 其他 | - | -- | -- | 2018-09-30 |
9 | 合同纠纷 | (2018)渝01民终670号 | 上诉人 | - | 558308.9 | 一、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民初10170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给付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9154.45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以279154.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864元,减半缴纳3432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852元,由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55元,由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32元,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3-27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505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攀诚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 | 3284500 | 一、被告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攀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建筑材料款、洒水车水费、弃土运输费、出渣费等共计1304215元,并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1304215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月2%计算;
二、驳回原告重庆攀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38元(原告重庆攀诚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限被告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攀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7-12-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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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执行异议 |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X某某,C某某,X某某,L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旬阳县林立矿业有限公司,L某某,成都聚龙轩投资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
2 | 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
3 | 开庭时间 | 买卖合同 |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10-09 | |
4 | 送达一审民事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09-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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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川01民终1118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川0105民初748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俏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10-1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川0105民初7486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俏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渝0106民初1513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4858号 | 被告 | 原告: 沙坪坝区平伟建材经营部 被告: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8-01-2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4858号 | 被告 | 原告: 沙坪坝区平伟建材经营部 被告: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8-01-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4858号 | 被告 | 原告: 沙坪坝区平伟建材经营部 被告: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12-18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1017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11-15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10170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恒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10-30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7)渝0106民初35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煜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俏世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7-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