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宇宙
913208045571036211
1000万元人民币
-
淮阴区嫩江路20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2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4)淮执字第141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4)淮商初字第0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2014-12-17
2
其他
(2014)淮执字第141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院(2014)淮商初字第0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2014-12-17
3
合同纠纷
(2014)淮商初字第0328号
被告
原告:
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被告:
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0000
被告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10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该笔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至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市分行城中支行。账号:341××54)。
...更多
2014-06-1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借款合同纠纷
(2014)淮商初字第0328号
被告
原告:
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人民政府
被告:
淮安博业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14-05-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