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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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公司在平顶山至临汝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三合同段监理工作中,对该标段存在质量问题,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负有监理责任。个别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力度不够,造成现场质量失控。 ...更多 | 给予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黄牌警告,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处罚期限一年,在限定的处罚期限内资格预审和评标时给予扣分。限期两个月内彻底整改,否则,将列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 ...更多 | -- |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 2007-09-05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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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30684601143840E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21-02-02 | 2099-12-31 | 高碑店行政审批局 | |
2 | 132140042211301Z100043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 2020-04-15 | 2025-04-1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132140042209171Z100011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变更 | 2020-04-15 | 2025-04-1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132140042209221Z100052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 2020-04-15 | 2025-04-1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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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0225民初86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60元,由原告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ivstyle=\'text-align:center\'>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3-04-24 |
2 | 其他 | (2021)豫0902执恢31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5-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902执347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0 |
4 | 合同纠纷 | (2018)豫09民终2070号 | 上诉人 | - | 1395774 |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902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
二、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11847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缺陷责任阶段监理费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9462.35元、质量保证金51033.65元,共计款8049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五、驳回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具有履行义务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56元,由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14元,由上诉人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负担1296元,由被上诉人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58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0-17 |
5 | 合同纠纷 | (2018豫0902民初375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1264244.35 | 一、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1264244.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且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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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皖0225民初860号 | 其他 | -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皖0225民初860号 | 其他 | -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3)皖0225民初86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无为市交通运输局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被告: 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