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40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准2022年第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2-08-01 | 2025-08-01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豫0482执318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25 |
2 | 其他 | (2021)豫0403执1810-1号 | 被执行人 | - | 83130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13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9-17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0482民初65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532172 | 一、被告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3217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6元,减半收取5093元,由被告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0 |
4 | 其他 | (2020)豫0403民初119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0-07-28 |
5 | 其他 | (2019)豫0191执恢194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12-25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豫04民终1492号 | 上诉人 | - | 582438 | 一、维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8)豫04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2018)豫04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L某某款项29121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91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为: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L某某款项29121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91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一审诉讼费5743元,减半收取287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02元,均由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6 |
7 | 其他 | (2018)豫0191民初253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116250 | 一、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及测绘费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元并支付利息(自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三百元,由被告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6-26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豫0403民初63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291219 | 一、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L某某款项291219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9121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5743元,减半收取2871.5元,由被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0 |
9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豫04民初249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9元,减半收取计2604.5元,由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2-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2)未民二初字第00185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485467 | 准许原告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8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4291元,其余4291元退还原告。 ...更多 | 2012-0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豫04民终667号 | 其他 | -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2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2021)豫0482民初659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万兴特种水泥有限公司,L某某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3-09 | |
3 |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 (2020)豫0403民初274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地矿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