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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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参加某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部队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 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处罚 | -- | 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 | 2023-07-31 | -- | |
2 | 经查实,上述22家供应商在参加某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部队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 3年内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禁止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陆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处罚时间自暂停参加军队采购资格之日起算。 ...更多 | -- | 陆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 | 2023-07-31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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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登记企核变字【2017】第3332号 | -- | 公司变更登记 | -- | -- | 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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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桂0181民初33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10-19 |
2 | 其他 | (2022)桂0124执保303号 | 其他 | - | -- | -- | 2022-09-30 |
3 | 其他 | (2022)桂0123执保306号 | 被申请人 | - | 820000 | 告知如下:
1、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2022)桂0103执××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债权82万元及利息,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更多 | 2022-09-0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23民初112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46033.25 | 一、被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工程款46033.25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前述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944元,由被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2-14 |
5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23民初518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鼎源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齐利达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 | 223710 | 一、被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西鼎源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3000元;
二、被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西鼎源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工程款14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广西齐利达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80710元的范围内对原告广西鼎源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西鼎源幕墙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前述期限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160元、保全费1235元,共计4395元,由被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齐利达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2-14 |
6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3民初1639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一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25333.33 | 一、被告广西一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25333.33元;
二、被告广西一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4253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7月1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253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50000元应予以扣除);
三、驳回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9008元,保全费2495元,两项合计11503元,由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48元,被告广西一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02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10-28 |
7 | 其他 | (2021)桂0123执保61号 | 被申请人 | - | 286000 | 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新城支行80×××18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143000元,冻结到位金额143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更多 | 2021-04-13 |
8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桂10民终1958号 | 被上诉人 | - | 214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6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0-22 |
9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桂1026民初1013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那坡县水利局,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 | 21440 | 驳回原告S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36元,由原告S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336元(收款单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6-22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9)桂0422民初1001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区天华 | 227841.91 | 被告区天华支付款项227841.9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以227841.9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债务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8378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89元,由原告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区天华各负担20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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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桂0181民初339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124民初178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马山县启航茶厂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7-10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124民初178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马山县启航茶厂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桂0881民初658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S某某,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123民初918号 | 其他 | 被告: 广西齐利达新材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6 | -- | (2022)桂0181民初33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1-17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桂0124民初1788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马山县启航茶厂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2022-11-14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桂0181民初33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9 | 其他 | (2022)桂0123民初918号 | 其他 | 原告: Y某某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8-29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桂0123民初112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Y某某,广西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