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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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属于住建部门行业监管的行为受到一般行政处罚的 | 扣1.0分 | --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7-07 | 琼建管〔2023〕127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74526979.99元的工程款发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全部未履行 ...更多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2〕津0114民初10233号 | |
3 | 属于住建部门行业监管的行为受到一般行政处罚的 | 扣1.0分 | -- |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5-19 | 琼建管〔2023〕70号 | |
4 | 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 | -- | --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07-28 | -- | |
5 | -- | 罚款(单位)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 25000 |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6-04 | (滦)住建(建筑)罚字〔2021〕第008号 | |
6 | 1、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两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配电室内灭器压力不足。 | 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0000 | 武安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5-11 | 冀邯武应急罚〔2021〕JC4625号 | |
7 | 铂悦·馥园1-3#楼、6#楼、配建2#楼及地下车库项目现场存在主体周边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违规行为。 | -- | -- | -- | 2020-10-15 | (邯建管)罚字〔2020〕第(029)号 | |
8 | 主要违法事实一级配电箱、塔吊下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事由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 20000 | 武安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8-26 | (冀邯武)安监案〔2020〕JC1028号 | |
9 | 现场检查时,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荣科兴苑小区项目正在露天电气焊 | 罚款贰万元整 | 20000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复兴区分局 | 2020-07-30 | 复环罚Y028号 | |
10 | 在位于规划石岗中街西、东恒西路肖家营城中村改造项目(高远森林城)商品一区10号高层住宅楼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未在施工前三日内向附近居民公告。 ...更多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大写)叁万元整 | 30000 |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5-26 | 石环罚〔2020〕长安-32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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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15600 | (2024)冀0434执463号 | 魏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 | 504573 | (2024)津0110执恢450号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3 | 188088 | (2024)冀0102执1802号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4 | 1365000 | (2024)冀0102执恢8号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1-09 |
5 | 653150 | (2019)冀0181执1234号 | 辛集市人民法院 | 2019-09-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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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安市20230914-0077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9-14 | 2024-09-14 |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AT20230619-00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6-19 | 2025-06-19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武安市20230914-0078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9-14 | 2024-09-14 |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AT20231114-018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11-14 | 2025-11-14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AT20231114-023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11-14 | 2025-11-14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武安市20230818-0063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8-18 | 2024-08-18 |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AT20231109-013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11-13 | 2025-11-13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AT20231031-00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10-31 | 2025-10-30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AT20231109-01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11-14 | 2025-11-14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AT20230915-002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9-15 | 2025-09-15 | 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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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113民初6571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G某某 | -- | 本案按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5-29 |
2 | 合同纠纷 | (2023)沪0120民初238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石然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上海石然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3-02-20 |
3 | -- | (2021)津0113民初10660号之四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计3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2-1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3民初12445号之四 | 被告 | 原告: 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天津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洪利 | -- | 准许原告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智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29 |
5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13执22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113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更多 | 2022-11-0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民初1044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天庆混凝土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被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4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4民终4757号 | 被上诉人 | - | 966553.72 | 一、撤销民权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S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民权县人民法院(2022)豫1421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P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S某某、L某某货款483,276.86元及利息(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3月12日期间,以货款417,46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2022年3月13日至还清上述417,460元货款期间,以货款274,445.8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2022年2月14日至上述208,831元货款还清之日止,以208,83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S某某、L某某货款483,276.86元及利息(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3月12日期间,以货款417,46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2022年3月13日至还清上述417,460元货款期间,以货款274,445.86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2022年2月14日至上述208,831元货款还清之日止,以208,831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三、驳回S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78元、保全费4,370元,由S某某、L某某负担5705元,邯一建公司负担100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49元,由S某某、L某某负担3097元,邯一建公司负担545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16 |
8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06民初15757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101781.66 | 解除对邯郸市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擎天立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1781.6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29 |
9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13民初2016号 | 被告 | 原告: 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00500 | 一、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000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
二、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济南长荣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均由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8-15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8466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 | 2897970 | 一、被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198,985元;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2,500,000元;三、被告L某某对被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的预付工程款198,985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9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45.5元,由原告天津市冠航阀门有限公司负担5,749.5元,由被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连带负担14,196元;鉴定费65,000元,由被告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L某某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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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凤庆县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凤庆县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石家庄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邯郸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
6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石家庄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2023-12-2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2023-11-26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蓝天众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9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1 | |
10 | 执行文书、拍卖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河北东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2023-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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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川0921民初3317号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4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5 | -- | (2024)冀01民终2453号 | 上诉人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海事法院 | 2024-04-09 | |
7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8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9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10 | -- | (2023)冀0209民初7121号 | 原告 | 原告: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曹妃甸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2024-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