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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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总包代发等制度 | 列入全省10-11月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项目,现予以限期整改通报。 | --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2-17 | 苏建函建管〔2021〕626号 | |
2 | 同科汇丰国际E-8楼工程中未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 10000 |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 2017-05-08 | 连建质监字〔2017〕第00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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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4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8-14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4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7-25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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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防许准字[ 2019 ]第 107号 |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 | 2019-05-31 | 2024-05-30 |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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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37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962元(金阳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连云港市金阳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15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1233号 | 上诉人 | - | 800000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1)苏0723民初3742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逾期监理费80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500元(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6419元,由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负担100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500元(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66419元,由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负担100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6 |
3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91民初1046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95987 | 被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95987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4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90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802元,被告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1-08-16 |
4 | 其他 | (2021)苏0723民初2452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灌云县人民医院 | 9038 | 准许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0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25元,余款9038元退还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06-29 |
5 | 合同纠纷 | (2021)苏07民终534号 | 上诉人 | - | 9242857.14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3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50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4-07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06执451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03 |
7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03执648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4 |
8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民终2791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绿地集团连云港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12 |
9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06民初2435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7064 | 被告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用379988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7076元、保全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9596元,由被告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9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9-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0)苏0703民初943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0000 | 被告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2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2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4元、保全费4570元,合计16294元,由被告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724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账号:10×××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20-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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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3768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2 | |
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苏0707民初3063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市金阳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2022-06-30 | |
3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终1233号 | 上诉人 | -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4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苏0723民初3742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1-09-07 |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1)苏0791民初1046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
6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苏0723民初4946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0-10-20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苏0706民初2435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苏0703民初943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万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
9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苏0791民初328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绿地集团连云港东部置业有限公司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10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苏07民终149号 | 被上诉人 | -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