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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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1、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2、施工单位未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施工单位未提供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台账、支付凭证;3、施工单位未提供项目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4、施工单位未提供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安全: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监理单位未盖公章;2、外业存在问题:脚蹬式升降吊篮部分未设置独立安全绳悬挂机构不符合规范停止使用期间未将吊篮落地。 ...更多 | 由佳木斯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向省厅报整改处理结果。 | -- | -- | 2016-11-10 | -- | |
2 | 市场:工程勘察、设计达到规模标准,应招标未招标 | 由集贤县住建局监督整改,向省厅报整改结果 | --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07-28 | 黑建建〔2016〕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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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2330007553112376 | 营业执照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83号;233000;150036;13796631360 | 2020-12-01 | 2099-12-31 |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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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黑0223民初111号 | 原告 | 原告: 黑龙江农垦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31523 | 一、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黑龙江农垦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9,567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黑龙江农垦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1,956元;三、驳回黑龙江农垦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0.46元,减半收取计1,575.23元,由黑龙江农垦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元,由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65.23元,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1,177.62元,由信得依安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第一、二项一并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7 |
2 | 其他 | (2023)黑0223执保28号 | 其他 | - | -- | -- | 2023-02-06 |
3 | 其他 | (2023)黑0223执保22号 | 其他 | - | -- | -- | 2023-01-28 |
4 | 合同纠纷 | (2017)黑1226民初1702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