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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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第壹号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20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2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42号 | |
2 | 甲第壹号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02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42号 | |
3 | 榕悦嘉苑项目13#楼施工升降机使用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对其进行罚款 | --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26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45号 | |
4 | 榕悦嘉苑项目13#楼施工升降机使用前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对其进行罚款 | 10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26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45号 | |
5 | 榕悦嘉苑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25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07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34号 | |
6 | 榕悦嘉苑项目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对其进行罚款 | --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07 | 菏牡住建安监处字〔2023〕034号 | |
7 | 钢筋加工区未硬化,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标识。经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 对其进行罚款 | --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23 | 菏牡住建管尘处〔2023〕0806 | |
8 | 钢筋加工区未硬化,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标识。经现场勘验情况属实。 | 对其进行罚款 | 12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8-23 | 菏牡住建管尘处20230806 | |
9 | 裸土未覆盖,防尘网破损严重、针数不符合规定,沙土料覆盖不到位,内部道路泥泞.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30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20 | 菏牡住建管尘处20230405号 | |
10 | 裸土未覆盖,防尘网破损严重、针数不符合规定,沙土料覆盖不到位,内部道路泥泞.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 30000 |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4-20 | 菏牡住建管尘处〔2023〕0405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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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5737 | (2024)闽0825执610号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 | 235900 | (2024)鄂1125执651号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2024-02-27 |
3 | 358218 | (2024)闽01执恢31号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31 |
4 | 55516 | (2024)黔2301执1561号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4-01-31 |
5 | 79299 | (2024)黔2301执1547号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4-01-30 |
6 | 15318550 | (2024)陕0102执916号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7 | -- | (2024)闽0781执81号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2024-01-0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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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182786944248T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代购代销;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1995-11-08 | 2045-11-07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闽)JZ安许证字﹝2018﹞FZ0598(重新核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2021-08-12 | 2024-08-11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3 | 丰建安监Y202007130166 | 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 2020-07-13 | 2030-01-01 |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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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402执恢204号 | 被执行人 | - | 200000 | 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2022)陕0402民初558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支付200000元的给付义务;(2023)陕0402执恢20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3-24 |
2 | 其他 | (2023)鄂1125民初957号 | 被告 | 原告: 浠水通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浠水通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7元,由原告浠水通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3-15 |
3 | -- | (2023)陕0402执10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特此通知! | 2023-03-14 |
4 | -- | (2023)陕0402执1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3-01-28 |
5 | 合同纠纷 | (2022)闽0702民初527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714948 | 一、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8574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确认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江南·中央金座项目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985747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71.60元,减半收取42485.80元,由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8.18元;由福建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777.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2-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3执15071号 | 其他 | - | -- | -- | 2022-12-06 |
7 | -- | (2022)陕0111民初6943号 | 其他 | 原告: 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08103.1 | 一、被告湖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69622元;二、被告湖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69622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7%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湖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8481.1元;四、驳回原告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31元,保全申请费4368元,原告西安xx商贸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被告湖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福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连同上述应付之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4 |
8 | -- | (2022)闽09民终70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902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73元,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73元,均予以退还。 ...更多 | 2022-08-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陕0111财保876号 | 申请人 | - | 769622 | 一、保留对解除保全申请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开立的账户61050163710800000899_1内的存款769622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的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19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鲁01民终4537号 | 上诉人 | - | 5719243.63 | 一、维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6民初8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1)鲁0116民初8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信联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19243.6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5719243.6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539元,由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835元,山东信联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704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595121.12元,由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9069.86元,山东信联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6051.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195元,由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999.87元,山东信联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195.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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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C某某,W某某,L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Y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C某某,W某某,L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4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28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26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L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L某某,W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C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9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8 | |
10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W某某,C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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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103民初26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
2 | -- | (2024)鲁1721民初403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康地置业有限公司 | 曹县人民法院 | 2024-05-15 | |
3 | -- | (2024)陕0481民初32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兴平市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4 | -- | (2024)鲁1702民初1464号 | 被告 | 原告: 菏泽市国龙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5 | -- | (2024)闽09民终353号 | 被上诉人 | -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6 | -- | (2024)闽0112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7 | -- | (2024)闽09民终353号 | 被上诉人 | -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8 | -- | (2024)闽09民终353号 | 被上诉人 | -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9 | -- | (2024)闽0112民初170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10 | -- | (2023)闽0112民初76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吉祥置业有限公司 | 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