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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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2022)皖0111执14082号 |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2〕皖0111执14082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第一条、概况1、塔吊型号:QT280(ZT5612)数量1台,安拆高度110米,幅度56米,最大起重量6吨,端部1.2吨。乙方必须确保该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同时必须保证甲方使用,因设备故障导致停机,甲方有权扣除停机期间租金,因停机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2、使用地点:淮南市海德公馆项目。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塔吊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联合验收合格并接到使用通知书之日起至甲方报停之日止后,报停需以甲方书面形式告知。第三条、租赁费的计算方法1、QT280(ZT561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每台每月租金为15000元,此租赁费含进退场费、安装拆除费、顶升加节费、降节费、附墙安装拆除费、检测费、维护保养费、定期检查费等与设备相关的所有费用,以上费用需提供增值税发票。遇春节放假需扣除15天租赁费。甲方另增加5500元/月,由乙方配备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司机,塔吊司机保证相对稳定,乙方配备的塔吊司机应保证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塔吊司机需服从甲方领导(塔吊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及起重作业十不吊,坚决杜绝违反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若塔吊司机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给予500元/次的罚款,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格的塔吊司机,且更换塔吊司机不得影响甲方施工,否则造成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2、2017年4月15日甲方与浙江华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市分公司《塔式起重机安拆及维保合同》塔基安拆费26000元,由甲方从租赁费中扣除后支付给浙江华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淮南市分公司。第四条、租赁结算方式1、租赁费用均按一期全部结构封顶,结算每月租金总额的30%,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全部一次性付清。2、塔吊及人货电梯经安检局检测合格并接到使用通知书之日起计算租金,报停后停止计算租金,须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3、塔吊拆除前费用均按合同执行,如不能结清并照常收取报停日期以后的塔吊租金,直至费用结清或塔吊退出施工现场。第五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所租赁设备仅有使用权。2、租赁期间,纠纷对所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增设它物,须征得乙方同意。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所租赁设备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第七条、违约责任1、应甲方要求,乙方将塔机整体运到指定现场后,安装及整理。2、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有资格的安全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费用。3、非 ...更多 | 15000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2〕皖0403民初453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立业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58000元及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合肥立业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为750元,由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2022〕皖0104民初6419号 | |
4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原告汪家云与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2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二、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家云支付工程款9519412.53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9519412.5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9519412.5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汪家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95774元,由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436元,由原告汪家云负担173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2021-12-06 | 〔2021〕皖0123民初2105号 | |
5 | 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具案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拾万元整(¥100000.00元)罚款 | 100000 | 淮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 2020-07-30 | 淮高(山)城执罚决字〔2020〕第010602-1号 | |
6 | 2020年建筑工程“三高一低”及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检查存在主要问题:1.脚手架扫地杆高度过高,立杆间距过大,部分立杆悬空,纵向水平杆和横向水平杆均有拆除现象,屋顶脚手架无扫地杆、未铺设脚手板,密目网材质差,脚手架上堆放杂物,脚手架连墙件过少。2.电梯停止施工后未停在首层。3.分配箱存在一路多挂现象,电缆线分色不符合要求,塔吊开关箱缺少隔离开关,动力线与照明线未分开设置,漏保参数超标,部分开关箱位置不当。4.安全通道不起作用,脚手架封闭不严,楼梯,休息平台防护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5.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材料堆放杂乱。6.现场存在住人现象。7.现场用农用车运钢管。 ...更多 | 下发《执法意见书》(2020-009号),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给予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移交行政处罚。 ...更多 | -- |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 2020-06-10 | 建管安〔2020〕25号 | |
7 | 实名制管理 | 通报批评并扣企业信用分 | -- | 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5-18 | 肥西建设〔2020〕101号 | |
8 | 1.项目经理不能到岗履职;2.脚手架局部构造搭设不规范;3.机械设备维保记录监理未签章;4.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5.出入施工现场人员个别未佩戴安全帽;6.临时用电部分配电箱及电缆线敷设不规范;7.现场为落实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文明施工差。 ...更多 |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020-006号),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给予项目经理吴华记不良记录一次(公示期6个月)。 ...更多 | -- |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 2020-01-20 | 建管安〔2020〕4号 | |
9 | 一、未按〔2018〕14号及〔2019〕16号文要求进行旁站,开展自查自纠;1#、8#、9#施工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1#电梯使用登记资料(方案、预案、综合验收)监理未签字,并缺少租赁合同和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二、塔式起重机:1.基础积水;2.塔帽处开口销安装不规范(多处);3.行人通道搭建不规范;4.塔吊小车滑轮钢丝绳缺油,保养不到位。三、施工升降机:1.14层附墙斜拉杆处开口销未安装;2.电梯天窗限位损坏。 ...更多 | 要求停机整改,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并将整改结论报安全生产监督站。 ...更多 | -- | 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 2019-07-10 | 建管安〔2019〕40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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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4)皖0111执恢17号 | 2024-01-03 | (2022)皖0111执14082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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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813821 | (2024)皖0111执3662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 | 29479308 | (2024)皖01执恢17号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0 |
3 | 427941 | (2024)皖0111执1045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4 | 2314149 | (2024)皖0111执恢17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5 | 9489763 | (2023)皖0111执11970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6 | 2914178 | (2023)皖0111执11958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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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河国税许变更准〔2017〕107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
2 | HNH-S2314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7-27 | 2024-07-26 |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3 | GG20240430092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2024-04-30 | 2025-04-30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HNH-S2315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8-26 | 2024-08-25 |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5 | 包河国税许准〔2016〕2206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 |
6 | HNH-S23146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8-04 | 2024-08-03 |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7 | 合建审[2017]2号 | --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 | 2099-12-31 |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HNH-S23150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8-11 | 2024-08-10 |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9 | HNH-S23149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2023-08-11 | 2024-08-10 | 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10 | 包河国税许变更准〔2017〕104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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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皖1723民初2422号 | 被告 | 原告: 青阳县康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2589 | 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青阳县康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14日至2022年7月14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计人民币425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5元,减半收取432.50元,由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07 |
2 | 其他 | (2022)皖0123执保257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10-28 |
3 | 其他 | (2022)皖0402民初1818号 | 其他 | - | -- | 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五、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准许。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准许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
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 ...更多 | 2022-10-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4民终173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23元,由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1 |
5 | 合同纠纷 | (2022)皖0403民初4539号 | 被告 | 原告: 田家庵区华顺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租赁站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22016 | 一、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原告田家庵区华顺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租赁站455000元,并支付利息款8000元,以后的利息以45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6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田家庵区华顺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73元,由原告田家庵区华顺建筑机械设备材料租赁站4016元,由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404民初1330号 | 被告 | 原告: 淮南市康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48418.35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淮南市康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839.65元,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的利息,以288739.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22年1月26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324839.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淮南市康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淮南市康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3元,减半收取3161.5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2 |
7 | 合同纠纷 | (2022)皖0402民初15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M某某 被告: H某某,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M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M某某、M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5-13 |
8 | 其他 | (2021)皖0123执502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1-12-25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皖0111民初1292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D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1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10-1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402执743号 | 被执行人 | - | 6085554.37 |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为6085554.37元的财产,其中期限为银行账户一年,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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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A某某、L某某 |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7 | |
2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09 | |
3 | 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X某某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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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皖0402民初132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启祥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5-29 | |
2 | -- | (2024)皖0402民初8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H某某,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3 | -- | (2024)皖0402民初108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刘叶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4 | -- | (2024)皖0402民初108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刘叶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5 | -- | (2024)皖0402民初23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6 | -- | (2024)皖0402民初3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G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7 | -- | (2024)皖0402民初3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G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8 | -- | (2024)皖0402民初30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G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9 | -- | (2024)皖0402民初23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10 | -- | (2024)皖0402民初6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M某某 被告: H某某,合肥万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