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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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2023-04-17 | 淮安税一限改20231657号 | |
2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责令限期改正 | --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2023-03-27 | 淮安税一限改20231153号 | |
3 |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 限你(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地址:淮安区华西路(现海棠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更多 | --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2023-01-31 | 淮安税一限改〔2022〕5919号 | |
4 | 2020年8月6日9时16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人员陈军、金正槐巡查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南侧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损毁城市道路绿化带,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陈军JSZF08008243、金正槐JSZF08008256)后,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许可文件,当事人表示未取得相关批准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拍照取证,经勘验,当事人损毁城市道路绿化带共一处:长4.5米,宽4.0米,计占地18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于限定期限内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七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拟作进一步处理。执法活动于9时20分结束。 ...更多 |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20〕17018号),你单位收到后,以声明的方式表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行政处罚。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贰仟壹佰陆拾圆整(¥2160.00元)。 ...更多 | 2160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1-13 | 淮城执开罚字〔2020〕17018号 | |
5 | 一、你单位水稳、沥青混合料拌和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第十九大类五十七项“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中的报告表类别按照规定应编制报告表报经环保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但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未经环保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投资432.4万元于2018年6月11日在如东县掘港街道虹桥村一组擅自开始建设该项目检查时已在进行办公楼的地基施工。二、你单位水稳、沥青混合料拌和项目建设现场露天堆放有一定量.的生石灰、泥土未采取密闭或严密围挡、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外环境。 ...更多 | 1、责令你单位在15天内恢复水稳、沥青混合料拌和项目建设前原状;2、处罚款人民币拾壹万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更多 | 116480 |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 2018-10-22 | 东环罚字〔2018〕357号 | |
6 | 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上缴国库 | -- | 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13 | 淮清市监案字〔2018〕s13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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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交航确字﹝2024﹞0007号 |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工程跨盐靖河施工便桥(荻垛桥三) | 2024-04-02 | 2099-12-31 | 泰州市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
2 | (3208KF500)登字﹝2024﹞第03140065号 | 登字 | 登字 | 1998-01-07 | 2058-01-06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3 | 苏交建许字﹝2022﹞00771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 | 2023-04-23 | 2028-12-07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4 | JY34420091109536(2020-7-8)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经营地址:jycsw;仓库地址:******;住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1-1楼14F;法定代表人:方立新;主体业态:单位食堂(工地食);许可范围:食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备案内容:******;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栏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更多 | 2020-07-08 | 2025-07-07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苏交建许字﹝2022﹞00179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 | 2022-07-14 | 2028-06-02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6 | ﹝苏﹞JZ安许证字﹝2005﹞170022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 2022-09-15 | 2025-11-2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7 | 10840015食许准字﹝2021﹞第06010041号 | 0100336000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1-06-01 | 2026-05-31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淮交路许字﹝2021﹞00015号 | 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准予你单位继续使用G344中心桩号K191+665(北侧)处平面交叉道口。 二、你单位须按照原许可的设计完善平面交叉道口的标志、标线及闪灯等安全设施,法规、规范等有更新的,按照新法规、规范实施。 三、许可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 ...更多 | 2021-07-16 | 2024-07-15 |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 |
9 | (KF500)公司﹝2019﹞第08190001号 | 公司 | 公司 | 1998-01-07 | 2058-01-06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SJDJ190319G01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锅炉1台 | 2019-03-19 | 2099-12-31 |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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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苏08执6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淮安仲裁委员会(2019)淮仲受字0378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16 |
2 | 其他 | (2022)浙05民终28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上诉人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上诉人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4-18 |
3 | 其他 | (2022)苏08财保1号 | 被申请人 | - | 82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华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人民币8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它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金湖成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20 |
4 | 其他 | (2021)浙0522民初1735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一、被告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2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保证金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息给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0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8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保证金逾期付款利息;
四、驳回原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56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20元,由被告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田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6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804民初64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 | 83270.16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4727.49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83270.16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8元,减半收取2014元,鉴定费2419.44元,共计4433.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Y某某负担886.69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负担3546.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Y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Y某某缴费账号:62×××71;被告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89;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缴费账号:62×××13) ...更多 | 2021-11-30 |
6 | 其他 | (2021)苏0826民初5218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银行账号62×××377F某某;6232636100143915679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更多 | 2021-11-23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804民初646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 | -- | 准许原告Y某某对被告W某某的撤诉 | 2021-11-16 |
8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1295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2020)苏080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21516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7-08 |
9 | 其他 | (2021)粤0781民初179号 | 第三人 | 原告: 台山市绿香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台山市绿香美园艺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预交的受理费46767.1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2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终1576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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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淮安泓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浙江中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3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淮安泓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
4 | 送达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淮安泓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7-15 | |
6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S某某 | [江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5-13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S某某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1-04 | |
8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C某某、S某某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4-10-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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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831民初33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苏州华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2 | -- | (2024)苏1322民初531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沭阳鸣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2023)苏0831民初33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苏州华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03 | |
4 | -- | (2024)苏0111民初107号 | 第三人 | 原告: 南京固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
5 | -- | (2023)苏0831民初33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苏州华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6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苏0831民初33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苏州华运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2023-11-2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314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314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92民初3140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厚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1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13民终3841号 | 上诉人 | - |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