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廖建红
914301000516501854
20099万元人民币
湖北省 广东省 浙江省更多(9)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36号喜盈门商业广场6、8栋2705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24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28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183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1

    工法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4 历史 6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2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9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
其他
1、责令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子湖水库坝下渡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2、对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子湖水库坝下渡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处于一万元罚款
...更多
10000
怀化市溆浦县水利局
2023-11-06
溆水罚决字202312号
2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
--
国家税务总局衡南县税务局
2023-10-07
--
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责令限期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
2023-03-30
龙山税限改〔2023〕624号
4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责令限期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
2023-03-19
龙山税限改〔2023〕492号
5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3-02-19
龙山税限改〔2023〕289号
6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3-01-20
龙山税限改〔2023〕43号
7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2-12-31
龙山税限改〔2022〕2452号
8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2-12-31
龙山税限改〔2022〕2457号
9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2-12-31
龙山税限改〔2022〕2448号
10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
2022-12-31
龙山税限改〔2022〕2456号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湘)JZ安许证字﹝2013﹞000037
新标准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
建筑施工
2021-12-21
2024-12-2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A243019611
新标准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工程设计行业及其相应专业、工程设计专项乙、丙级资质新申请
水利行业丙级
2021-08-23
2026-08-23
省住建厅

裁判文书 2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4)豫0481民初273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分公司,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某某
49226
一、P某某、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L某某支付租赁费49226元;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5元,由L某某负担221元,P某某负担5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4-02-29
2
--
(2024)豫0481民初26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舞钢市分公司,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某某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L某某负担
...更多
2024-01-24
3
--
(2023)粤18民终3216号
被告
-
--
本案按J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23)粤1881民初239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3-07-11
4
其他
(2022)湘3130民初472号之一
第三人
原告:
闫某
被告:
邱某某,梁某某
--
准许原告闫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闫某承担
...更多
2022-07-29
5
劳动争议
(2022)湘1129执772号
被执行人
-
--
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湘1129民初24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更多
2022-06-20
6
民间借贷纠纷
(2022)云2930民初30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佚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421630
一、限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L某某佚垫付费用418,43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限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L某某佚申请保全费4520和保全保险费3200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2元,减半收取计3846元,由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22-06-07
7
劳动争议
(2022)湘1129民初249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12400
一、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H某某剩余劳务工资12400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若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没有按期履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2022-04-28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3124执恢108号
其他
-
--
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2021-09-29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云2930民初745号
被告
原告:
洱源三营茂春水泥店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1557
一、限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洱源三营茂春水泥店材料尾欠款31557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洱源三营茂春水泥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减半收取计294元,由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21-09-03
10
合同纠纷
(2021)云2930民初603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2000
限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分公司和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D某某挖机费用8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计925元,由被告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洱源县分公司和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21-08-02

开庭公告 1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024-04-24
2
--
(2023)湘0111民初2074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4-01-15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3)云0925民初6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11-07
4
民间借贷纠纷
(2023)云0925民初6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11-07
5
民间借贷纠纷
(2023)云0925民初6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C某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10-23
6
民间借贷纠纷
(2023)云0925民初6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10-23
7
民间借贷纠纷
(2023)云0925民初680号
原告
原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双江分公司,C某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10-23
8
合同纠纷
(2023)云0824民初524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06-08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湘民申979号
其他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03-29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3)粤1881民初239号
被告
原告:
英德市粤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南楚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J某某
英德市人民法院
2023-02-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