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非法占用天然草原 | 0.510164 | -- |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 | 2023-12-19 | (准)林草草罚决字2023第43号 | |
2 | 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处以每亩5000元,共计82100元罚款。 | 82100 |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林业局 | 2022-08-01 | 乌后林草罚〔2022〕064号 | |
3 | 擅自在铜川镇潮脑梁村建设商砼站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并处罚款每平米5元。 | -- | 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 2022-04-14 | 〔2022〕-A-002 | |
4 | 位于乌审旗中亨加气站南200米的油料拌和项目厂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石料露天堆存,且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厂区扬尘较大。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0000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环境保护局 | 2019-11-07 | 乌环罚〔2019〕87号 | |
5 | 违法占地 | 处以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占地上所建公路1290801平方米。 | 4000 |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 2015-10-12 | 乌国土资〔2015〕13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1-016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鄂尔多斯东方大厦项目一期工程商品房销售许可 | 2021-07-30 | 2099-12-31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鄂交发﹝2021﹞105号 | 关于印发省道215线嘎鲁图至通史段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省道215线嘎鲁图至通史段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 2021-05-12 | 2099-05-11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 |
3 | 东环审表﹝2021﹞1号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项目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 项目 (临时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 )由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 117°02'15.2413”、北纬 4529'8.4503",项目拟建沥青搅拌站1座,年生产沥青混凝土 30000 吨。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 500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环保投资约 57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11.4%。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21000m’(租用),拟建沥青搅拌站 1座,原料堆场面积为 7000m,办公生活用房依托厂区现有。购置生产机械设备。项目运行期限为 60 天。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2013 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项目在设计、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烘于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尘罩和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再经引风机引至排气筒 (15 米) 排放;沥青储罐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引风机引至排气筒 (15 米)排放:导热油锅炉烟气经集尘罩和引风机引入排气筒 (8 米)排放;储罐顶部配套安装收尘设施,原料输送应设置皮带全封闭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水污染防治方面。机械冲洗废水收集至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拉运至乌里雅斯太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设置该危险废物的临时收集贮存场所。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且转移过程中需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沉渣进行有效收集回用到生产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项目全面落实环评及其批文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进行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相关材料送我局备案 7、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东乌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8、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到我局环评股和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更多 | 2021-01-06 | 2099-12-31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 | |
4 | 1506272022033002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2-03-30 | 2099-12-30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梯11蒙KY00260(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2-09-15 | 2099-12-30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梯11蒙KY00259(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2022-09-15 | 2099-12-30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鄂林草许准﹝2023﹞169号 | 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魏家峁镇薛魏线镇区段改线工程(魏家峁村至双敖包村通村公路)项目临时便道、取弃土场及拌合站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准林草审批发〔2023〕155号)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峁镇薛魏线镇区段改线工程(魏家峁村至双敖包村通村公路)项目临时便道、取弃土场及拌合站临时占用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双敖包村、魏家峁村林地2.8239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9195公顷,其他林地0.9044公顷。 二、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恢复方案,按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三、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做好项目区周边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林地进行监督检查,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对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进行督促指导。 五、本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7-14 | 2025-07-14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
8 | 鄂林草许准﹝2023﹞172号 | 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决定 |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魏家峁镇薛魏线镇区段改线工程(魏家峁村至双敖包村通村公路)项目临时便道、取弃土场及拌合站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初审意见报告》(准林草局字〔2023〕157号)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魏家峁镇薛魏线镇区段改线工程(魏家峁村至双敖包村通村公路)项目临时便道、取弃土场及拌合站项目,临时占用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双敖包村草原5.7945公顷(折合86.9175亩)。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草原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7-25 | 2025-07-25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
9 | 消防许可证 | 消防许可证 | 鄂尔多斯东方大厦项目一期 | 2022-08-10 | 2099-12-31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1506272021122003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21-12-20 | 2099-12-30 |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6-10-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内0603民初22号 | 被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城投机场高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内0623民初784号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2022-11-15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突泉县牤牛海庆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2022-10-13 | |
5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磴口县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6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磴口县人民法院 | 2022-06-17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1-16 | |
8 | 合同纠纷 | (2021)内0602民初134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
9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泊头市鑫利建筑器材租赁站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7民初12483号 | 被告 | 原告: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16-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