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卓升运输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甘扬业
91440704MA52DNKA0X
100万元人民币
-
江门市江海区瑞华苑12号X106车库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经营异常1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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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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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23609562】。一、被告甘扬业、江门市卓升运输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尹均雄货款本金187000元和其他费用,合共221700元,原告同意两被告于2022年5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195000元,如果两被告按期履行,则双方的债权债务终结;二、如果两被告未能在2022年5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195000元,则被告需分期向原告合共支付200000元,第一期于2022年5月25日前支付2万元,剩余180000元于2022年11月25日前付清。如逾期支付,除需支付20万元外,还需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欠款为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按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直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本案受理费4625.5元,减半收取2312.75元,保全费1578.5元,合计389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扬业、江门市卓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定于2022年5月25日前迳付给原告。上述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义务人拒不在调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2-07-01
〔2022〕粤0703民初3903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3-07-13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4407042022-00018
新标准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普通货运
2022-04-14
2026-04-30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追偿权纠纷
(2023)粤0781民初678号
被告
原告:
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C某某,江门市卓升运输有限公司
台山市人民法院
2023-03-09
2
追偿权纠纷
(2023)粤0781民初676号
被告
原告:
江门市景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C某某,江门市卓升运输有限公司
台山市人民法院
2023-02-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