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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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执3370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浙0111执3370号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2-1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1971执保699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2-08-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民初300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 | 425000 | 一、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50000元及违约金75000元,合计4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石光起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7.5元,保全费2645元,合计6482.5元,由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负担。
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民初300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 | 2750000 | 一、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2500000元及违约金250000元,合计27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石光起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0元,减半收取14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00元,由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负担。
原告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光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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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浙0111破5号 | 申请人 | -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3-04-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民终8585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民终8586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01民初1614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柯煜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1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沪0101民初16148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柯煜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022-08-0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民初300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民初3003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玑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码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