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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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20年8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内有两名人员从事汽车清洗工作,现场了解该加油站对在本月20日左右他们进行了安全告知及教育培训,但查阅加油站教育培训记录未见两人签字的记录。。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2、询问笔录;3、营业执照等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 1000 | -- | 2020-09-03 | (湘株天元)安监安监股罚单〔2020〕tyqxdy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