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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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为施工单位,在马尔康市草登乡呷秋里村车拉多沟泥石流项目中存在1次合同履行重大不良行为(DZBL-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未向业主履行请假手续。 ...更多 | 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2023-05-30 | -- | |
2 | 作为施工单位,在马尔康市草登乡呷秋里村车拉多沟泥石流项目中存在1次合同履行重大不良行为(DZBL-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未向业主履行请假手续。 ...更多 | 扣5分 |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2023-05-30 | -- | |
3 | 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08-24 | 黔建设字〔2016〕33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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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50205590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关于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 | 2021-01-11 | 2026-01-10 |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渝建【2019】451号 | 关于核准2019年第十一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 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延续 | 2019-12-10 | 2024-12-10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的业 |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的审批 | -- | 2099-12-31 | 市国土房管局 | |
4 | 云测成果﹝2023﹞398号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通知书 | 准予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 | 2023-12-21 | 2024-12-21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 |
5 | (2013)00698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关于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3-17 | 2025-03-16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500020232310029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已获得500020232310029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更多 | 2023-07-05 | 2028-07-0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7 | 无 | -- | 经营范围变更 | -- | 2099-12-31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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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13民初4549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42.93 | 一、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6942.93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计287元,由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能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5-15 |
2 | -- | (2023)渝0113民初4549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42.93 | 一、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6942.93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计287元,由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能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5-09 |
3 | -- | (2022)渝0112民初2343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广稷物流有限公司 | 97170.6 | 一、被告云南广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86040.51元;二、被告云南广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利息(以86040.5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云南广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0.18元,减半后收取1130.09元,由被告云南广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1 |
4 | -- | (2022)渝0112民初2343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易觉贸易有限公司 | 88129.54 | 一、被告云南易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货款77114.1元;二、被告云南易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利息(以77114.1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云南易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88元,减半后收取1015.44元,由被告云南易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01 |
5 | 其他 | (2021)黔0524执3154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黔0524民初3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7 |
6 | 其他 | (2021)黔0524执315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1066465.79 | 解除对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银行存款11066465.7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2-07 |
7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黔02民终304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8 |
8 | 其他 | (2021)黔0524执3154号 | 申请人 | - | 11066465.79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66465.79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10-08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川1921执12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川1921执126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再次执行的,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更多 | 2021-06-24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黔0524民初398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 | 3610000 | 一、由被告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600000元;
二、询价费10000元、鉴定费53649.16元,共计63649.16元,由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0000元,被告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承担33649.16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被告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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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5-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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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120民初189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聚绿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2 | -- | (2024)渝0120民初189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聚绿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
3 | -- | (2024)川1321民初178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地区中心支公司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4 | -- | (2024)渝0112民初358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5 | -- | (2024)渝0112民初359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6 | -- | (2024)渝0112民初358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7 | -- | (2024)渝0112民初359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3-13 | |
8 | -- | (2024)渝0238民初44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青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巫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9 | -- | (2023)渝0105民初4126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10 | -- | (2024)桂0422民初14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广西江驰劳务有限公司 | 藤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