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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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05)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733号 | 上诉人 | - | 113444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10元,由上诉人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5-05-20 |
2 | 其他 | (2004)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49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虹口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上海民安房地产发展公司 | 10000000 | 一、被告上海民安房地产发展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二、被告上海民安房地产发展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的利息损失(自2004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三、原告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69元,由原告上海安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69元;被告上海民安房地产发展公司负担人民币3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4-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