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南民营企业
刘勇
914453036981107103
200万
-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委水口村古城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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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3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9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云安环建管函﹝2020﹞16号
新标准
关于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矿山企业配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珠川村委古坑村。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工业场地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设有产品(水洗机制砂)堆场、原料(花岗岩石料)区、固废暂存区、洗砂生产区、生产废水处理区等。本项目主要增加水洗砂生产线,不涉及开采破碎等工艺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建议和综合结论内容。 二、项目的建设及经营必须满足区人民政府和行业总体的规划及准入条件。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到科学、文明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和废料不可乱堆乱放,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的污染防治,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场区内土地应硬底化同时要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的生产废水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物料围挡、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对驶出加工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带出泥土污染道路。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运走。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取得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许可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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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2099-12-31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
云环验〔2017〕104号
旧标准
--
核准勘察
--
--
云浮市环保局
3
云安环建管函﹝2020﹞8号
新标准
关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世友矿区年开采28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材开采、加工的企业,2003年,建设单位已在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委会水口村新世友矿区进行开采。2003年10月由云浮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新世友花岗岩石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云环建管【2003】86号),建设内容为:开采矿种花岗岩矿,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用石25万t/a,石粉10万t/a。2005年采矿权人原“云浮市云城区杨柳世友花岗岩石场”更名为“云浮市云城区都杨新世友石场”。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的建议和综合结论内容。 二、项目的建设及经营必须满足区人民政府和行业总体的规划及准入条件。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间要加强施工管理,做到科学、文明施工,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和废料不可乱堆乱放,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的污染防治,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场区内土地应硬底化同时要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必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 3、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物料围挡、密闭、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绿化等综合措施,确保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取得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许可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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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2099-12-31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4
云安区农农水(准)﹝2020﹞13号
新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矿山企业配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2020-06-09
2099-12-31
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裁判文书 2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粤5303民初166号
被告
原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
驳回原告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32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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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9
2
--
(2022)粤5303行审8号
被执行人
-
--
申请执行人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云安自然资源执法罚决字[2021]第445303-014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第1项责令被执行人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云安区都杨镇新世友石场恢复原状的处罚,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由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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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粤53民终1458号
上诉人
-
511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受理费1452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822元,由H某某负担7123元;S某某负担7699元,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受理费9411元,公告费820元,合计10231元,由上诉人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已预交上诉费14522元,多预交的5111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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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13执8483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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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5
合同纠纷
(2018)粤53民申32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再审申请人L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8-07-10
6
合同纠纷
(2018)粤53民申31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再审申请人L某某、L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8-07-10
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粤5303民初440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Y某某,S某某,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561107.92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561,107.92元给原告H某某; 二、被告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对于上述第一项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H某某负担6979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7543元,被告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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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8
合同纠纷
(2017)渝05民终7586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12-04
9
合同纠纷
(2017)粤53民终126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11-30
10
合同纠纷
(2017)粤53民终1261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11-30

法院公告 4

-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5303民初14号
被告
原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24-03-21
2
返还原物纠纷
(2022)粤5303民初84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23-03-02
3
合同纠纷
(2022)粤5303民初166号
被告
原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云安区都杨镇新世友石场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22-04-14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粤53民终1458号
原告
原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H某某,Y某某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3-04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民终16227号
上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0-12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民终9151号
上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09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01民终9151号
上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21
8
--
(2017)粤06民终3040号
被告
原告: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18
9
合同纠纷
(2022)粤5303民初166号
被告
原告: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友村水口联队经济合作社
被告:
云浮市和力石料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2014-04-0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