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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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0630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解除原告颜新焰与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颜新焰办理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相关事宜”;二、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0630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颜新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颜新焰工资 25761 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1392 元、经济补偿金 2667 元;四、驳回上诉人颜新焰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公告费 9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0元,公告费 860 元;均由被上诉人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2020〕黔0502民初10630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乐光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的工资共计 50716 元。
二、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乐光经济补偿金 5039 元。
三、驳回原告周乐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 元,公告费 600 元,均由被告贵州致达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1-17 | 〔2020〕黔0502民初10373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黔0524执101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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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3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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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502执6036号 | 2022-07-28 | (2020)黔0502民初10630号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黔0502执678号 | 2022-01-17 | (2020)黔0502民初10373号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黔0524执1012号 | 2020-05-21 | 织劳人仲案字(2019)第L-322号仲裁裁决书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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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502347080556U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5-08-07 | 2099-12-31 |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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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2)黔0502执67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黔0502执67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7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25执3238号 | 被告 | 被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终结本案执行。
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13 |
3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民终34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5民初3454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H某某工程款一百二十二点九七万元(122.97万元)及利息(以122.97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3日按年利率4.3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按一年期LPR利率计算),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H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3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794元,均由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26 |
4 | 合同纠纷 | (2020)黔2725民初345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794 | 驳回原告H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97元,由原告H某某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22794元。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4-07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0)黔0102民初999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20万元并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至还清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1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2 |
6 | 劳动争议 | (2020)黔0502民初103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39 | 一、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2017年8月31日至2018年6月25日的工资共计50716元。
二、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经济补偿金5039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2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黔0524执异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异议申请人C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0-12-02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20)黔0524执10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C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C某某发现被执行人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C某某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16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1民终4615号 | 被上诉人 | - | 108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6900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均按一审决定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18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闽0128民初491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平,Z某某 | 8000000 | 一、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X某某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每月15万元自2018年1月26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X某某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X某某对X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900元,由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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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破产文书 | -- | --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3-04-17 | |
2 | 裁判文书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X某某,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2-04-24 | |
4 | 裁判文书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X某某,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2-04-12 | |
5 | 裁判文书 | 劳动争议 |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3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X某某,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1-12-16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劳动争议 |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
8 | 裁判文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Z某某、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8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某某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
10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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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2023)黔0502民初16459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修文县人民政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2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12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2-08 | |
3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12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1-01 | |
4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12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8-22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黔27民终1966号 | 被告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29 | |
6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12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G某某 被告: 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7 | 劳动争议 | (2021)黔05民终4761号 | 被上诉人 | -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8 | 劳动争议 | (2021)黔05民终4761号 | 被上诉人 | -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14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7民终346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黔27民终3468号 | 被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