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江南春
91350100561683112W
1200万元人民币
-
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东水路口西北角闽发大厦综合楼4区5层D区
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3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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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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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闽﹞JZ安许证字﹝2020﹞FZ0221
新标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
2023-02-16
2026-02-15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
91350100561683112W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及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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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2030-09-19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闽0104民初4438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省远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9998
被告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远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998元及违约金(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8日起计至2015年6月17日;以39998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均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99元,由被告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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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闽0112民初5125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珠湖村民委员会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2023-08-1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W某某,福建宸辉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09-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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