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勘察综合甲级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左都美
91320100425800521U
14560万元人民币
海南省 广东省 浙江省更多(14)
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8号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共5类资质,分别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测绘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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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网站 32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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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727

    供应商 12

  • 商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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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3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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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0

    中标 1075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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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480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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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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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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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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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5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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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十余名项目人员2.监测方案提交审查日期早于招标公告时间
其他
--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9-15
苏住建设〔2021〕18号
2
施工主要道路未冲洗,易引起扬尘的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和洒水抑尘措施。
废弃、废渣、废水、噪音等环境污染
进行行政处罚并实施相关信用惩戒,并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闭合。
--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8-29
锡建质安〔2020〕41号

信用中国 2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苏自测成准﹝2023﹞19号
新标准
关于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1000地形图修补测项目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
苏自测成准[2023]19号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测绘成果名称控制点使用目的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1000地形图修补测种类、范围、精度、数量GNSS点:高港、苏陈镇。水准点:Ⅱ浦靖34、久安摩擦材料公司(D03002)、Ⅱ江海11—1。密 级秘密请派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持本决定书到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办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4日抄送:厅地理信息管理处、江苏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注: 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一份,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要求 一、准予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测绘工作中国家秘密级事项,请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保密管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消除失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二、绝密级基础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管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成果,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四、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并查处。六、首次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应签署《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七、准予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与被许可使用的申请人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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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2099-12-31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
盐测成准﹝2020﹞11号
新标准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2020年新长线安全保护区绘图划定工程项目
2020-07-21
2099-12-31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苏﹞JZ安许证字﹝2019﹞001761
新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延期申请)
2022-04-13
2025-05-14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3201012018CR0062
旧标准
--
协议出让使用权报批
--
2099-12-31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5
﹝01000530﹞公司备案﹝2020﹞第09140003号
新标准
公司备案
公司备案
1991-04-08
2099-12-31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苏自测成准﹝2021﹞66号
新标准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
控制点
2021-11-03
2099-12-31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7
盐测成准﹝2020﹞1号
新标准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适用决定书
D、E级控制点
2020-01-08
2099-12-31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01000297)公司变更[2017]第03280022号
旧标准
--
企业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2099-12-3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9
(01000297)公司变更[2017]第03230012号
旧标准
--
企业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99-12-3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0
甲测资字3200571
新标准
测绘资质审批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测绘甲
2017-05-04
2099-12-31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9)苏01民终318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X某某负担,本院决定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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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
2
其他
(2018)苏0115执5155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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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3
其他
(2018)苏0105执2369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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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4
合同纠纷
(2018)苏0105执2868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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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5
合同纠纷
(2018)苏0115民初6050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永淳置业有限公司
167845.5
一、被告南京永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67845.5元及利息(第一部分以110937.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0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该部分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以56907.9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该部分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3.5元,由被告永淳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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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6
合同纠纷
(2018)苏0106民初4233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5536.78
被告南京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15536.78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5元,减半收取计5077元,由被告南京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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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7
合同纠纷
(2017)苏0105民初2511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唐云芳
28000000
一、被告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28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2400元,由被告汇康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该项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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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江宁淳民初字第1987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S某某,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022
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M某某损失1302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鉴定费1520元,合计1720元,由被告测绘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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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开庭公告 3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苏0192民初12283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龙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2024-01-16
2
劳务合同纠纷
(2023)粤0402民初6662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广东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供排水管网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3-08-16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鹤壁京鹤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美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023-07-24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皖1802民初3414号
其他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2023-07-04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粤0402民初7774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广东庆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X某某,骏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3-05-31
6
劳务合同纠纷
(2022)苏0105民初15004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02-13
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2)粤0402民初264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Y某某,珠海恒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骏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2-03-31
8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2021)闽02行终385号
被上诉人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23
9
行政处罚
(2021)闽0211行初2294号
原告
原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021-09-03
10
劳动争议
(2019)苏01民终318号
被上诉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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