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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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违法排放施工废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对瓮安县建筑三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 30000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 2019-12-09 | 黔南生环罚字(瓮)〔2019〕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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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725709692235A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1984-06-22 | 2099-12-31 | 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D352028228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别三级、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类别三级、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地基基础类别三级 ...更多 | 2023-12-18 | 2028-01-18 |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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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黔2725民初15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 118280.17 | 限被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退还原告Z某某质保金(剩余工程款)118280.17元并支付逾期退款损失(以118280.17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3.85%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6元,由被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负担130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2-04-21 |
2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390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 -- | 本案按Y某某撤诉处理 | 2021-08-27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1)黔2725财保151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W某某的财产,限额人民币50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保全费3020元,由申请人瓮安县建筑三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8-09 |
4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1288号 | 原告 | - | 21498527.73 | 限本诉被告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本诉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工程进度款21498527.7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21498527.7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的标准从2021年2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驳回本诉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缴纳的案件受理费157548元,由本诉被告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与判决款项一并给付本诉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反诉原告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案件受理费9982元,由反诉原告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按规定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若义务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1-08-0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2142号 | 被告 | 原告: 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18054 | 限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三十万零八千七百五十元(小写308750元);
驳回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652元,由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966元,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686元。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9304元(或按照不服部分的金额缴纳),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12 |
6 | 其他 | (2021)黔2725执11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05 |
7 | 保险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622号 | 原告 | 原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69803 | 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垫付款人民币六万九千八百零三元二角(6980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7元,原告瓮安县建筑三公司负担1205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负担77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瓮安县建筑三公司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72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7 |
8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民终809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W某某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458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5-11 |
9 | 合同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1288号 | 原告 | 原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被告: 贵州坤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21-04-20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黔2725民初27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C某某,瓮安县建筑三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 -- | 一、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额内赔付P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检查费、病历复印工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九元(119559元);
二、驳回P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4元,由瓮安县建筑三公司负担449元,由P某某负担1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按件计收的全额交纳上诉费,财产类案件按不服判决部分的金额计算交纳),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义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1-04-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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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租赁合同纠纷 | W某某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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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3)黔2725民初1785号 | 原告 | 原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被告: 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5-3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黔2725民初1167号 | 被告 | 原告: 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L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2727号 | 原告 | 原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被告: 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3-06 | |
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3)黔2725民初14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Y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5 | 其他 | (2022)黔民终1284号 | 被上诉人 | -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3231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省瓮安煤矿有限公司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1-28 | |
7 | 申请破产重整 | (2022)黔27破3号 | 申请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3084号 | 被告 | 原告: 瓮安鑫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10-14 | |
9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黔2725民初184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瓮安县建筑三公司,Z某某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2022-07-21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黔27民终2079号 | 被上诉人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