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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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1402民初378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铁塔分公司 被告: 重庆稳达商贸有限公司 | 104900 | 驳回原告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铁塔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98.00元,减半收取1199.00元,由原告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铁塔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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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川1402民初3788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擎烽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眉山铁塔分公司 被告: 重庆稳达商贸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7-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