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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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地税 税通 〔2016〕 375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夏邑县地方税务局 | |
2 | 公告﹝2024﹞19号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4年第三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2024-04-01 | 2027-04-01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夏地税 税通 〔2017〕 3468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河南省夏邑县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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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1481民初381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83693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欠款83693元及利息(以83693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元(已减半),由被告Z某某、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8 |
2 | 其他 | (2021)豫1481民初29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4-16 |
3 | 其他 | (2018)豫1627执保329之二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申请人太康县君海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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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豫1426民初4479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2023-06-27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1481民初381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省宇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