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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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勘察方面:已经审查的详勘报告:1、市政工程勘察要求进行钻孔封孔,本勘察仅要求对陆域钻孔进行封孔,而水域钻孔如何处理未说明;2、勘探点一览表、分层N635试验成果统计表、土工试验成果汇总表无责任人签名;3、所有成果图纸无审定人签章;4、勘察的任务要求查明河床的冲刷情况和深度,报告未曾对该方面进行评价;施工前的补勘报告:1、上述问题2、3、4在补勘报告中均存在;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错误,场地的复杂程度和地基的复杂程度为一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为甲级;3、报告的封面和扉页责任栏的日期为2010年12月,报告中叙述18个钻孔为2011年4-5月完成,极不合理;4、市政工程建设场地类别划分为Ⅱ级,与原经审查的详勘报告的Ⅰ级不同;5、结论中第二点认为桥台区无不良地质现象不对,下部岩溶发育属于不良地质现象;6、ZK2、3、4、7、8、9、12、13、16、17、20、21、24、25、26、29、30、、31孔为2011年3-5月施工,但在表1勘探点一览表中,上述钻孔在2010年10-11月均观测到水位,不合常理;7、抗震规范在原详勘报告用2010版情况下,补勘用2001版旧规范不妥当。设计方面:1、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为2011年3月23日,合格书为2011年5月5日,滞后于目前桥梁的施工状态和开工时间;2、施工钢便桥图纸深度不足,无细部设计图纸,设计要求的终孔条件亦无施工措施与记录相对应;3、铰缝加强钢板构造图中无焊缝的具体要求。 ...更多 | -- | --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1-09-01 | 闽建设〔2011〕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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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建审批﹝2023﹞J0228023号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2020-08-07 | 2025-03-04 | 厦门市建设局 | |
2 | 1002023021630001 | 登记通知书 |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15号﹞:经审查,提交的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场所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3-02-17 | 2034-01-15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1002020071330018 | 1002020071330018 | 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测绘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监测;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房屋建筑业;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管道工程建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建筑劳务分包;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更多 | 2004-01-16 | 2034-01-15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厦建审批﹝2023﹞J0228024号 |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通知 |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2019-12-31 | 2024-12-30 | 厦门市建设局 | |
5 | (厦思税)许准字﹝2019﹞第(243043)号 | (厦思税)许准字〔2019〕第(24304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行政许可 ...更多 | 2019-11-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 |
6 | 空 | -- | 办结 | -- | 2099-12-31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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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初3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301483 | 一、确认原告S某某与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S某某未恢复原状的装修损失301483元;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2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负担431元,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2911元;鉴定费7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2-11 |
2 | 其他 | (2021)闽0403民初340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L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94元,由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8 |
3 | 保险纠纷 | (2021)闽0303民初2775号 | 被告 | 原告: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被告: 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涵江区园林管理处,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公路局涵江分局,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000 | 一、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园林管理处、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支付代偿款6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4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89元,由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园林管理处、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1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1 |
4 | 其他 | (2021)川3433民初629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 被告: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04-25 |
5 | 劳动争议 | (2020)闽0203民初6386号 | 原告 | 原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158548.63 | 一、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158548.63元;
二、驳回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09-30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闽02民终435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468元,由上诉人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22 |
7 | 其他 | (2019)渝0113民初845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76元,减半收取计2588元,由原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负担 ...更多 | 2019-06-19 |
8 | 其他 | (2019)渝0113民初8457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元,减半收取计1334元,由原告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负担 ...更多 | 2019-06-19 |
9 | 其他 | (2017)闽0203民初15907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327400 | 一、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项3274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6元,减半收取计3458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434元,被告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担3024元,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8 |
1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闽0203民初159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8元,减半收取计1734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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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203民初187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黔0121民初302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H某某 被告: 贵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L某某,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合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浙07民终236号 | 上诉人 | -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5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初3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2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初3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7-08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民初376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7 | 其他 | -- | 被上诉人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 2022-02-25 | |
9 | 合同纠纷 | (2021)川34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 被告: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10 | 其他 | (2021)川34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冕宁县泸沽镇人民政府 被告: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陆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