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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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2〕黔0221执3075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83967元。 | --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2〕六仲裁字3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水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21)黔0221民初7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05444元;案件受理费240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书中给付义务,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 ...更多 | --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2-11-29 | 〔2021〕黔0221民初7093号 | |
4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处罚类别:罚款处罚结果:20000元 | 20000 |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08-16 | 京平人社劳监罚字〔2017〕第8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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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3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 ...更多 | 2017-07-07 |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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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黔0221执950号 | 2023-03-14 | (2022)六仲裁字33号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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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6378 | (2024)黔0221执恢432号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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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国税许准〔2016〕161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无为县国家税务局 | |
2 | 91340225073949372G | 营业执照 | 企业名称: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芝山路49#大堤局宿舍3-102 法定代表人:刘其保 注册资本:5860 企业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劳务。(凭资质经营) ...更多 | 2013-08-01 | 2099-12-31 | 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无国税 许准 〔2016〕 161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无为县国家税务局 | |
4 | 340224000014541 | -- | 企业名称: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无城芝山路49#大堤局宿舍3-102,负责人:刘其保,注册资本:18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劳务。(凭资质经营) ...更多 | -- | 2099-12-31 | 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无国税许变更准〔2016〕52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变更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无为县国家税务局 | |
6 | 无国税 许变更准 〔2016〕 52 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变更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无为县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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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辽0292执恢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22-06-13 |
2 | 合同纠纷 | (2021)辽0292执467号之十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1-10 |
3 | 其他 | (2021)京0106民初1233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509126.75 | 一、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504085.75元;
二、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约金5041元;
三、驳回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2元,由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6元(已交纳),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7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4 | 合同纠纷 | (2021)辽02民终498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人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和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596元,由上诉人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负担9799元,上诉人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77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06 |
5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之四 | 被申请人 | - | 6670000 | 一、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4×××83)账户内存款3335000元;
二、依法使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在金融机构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并在3335000元范围内续行冻结、查封。
其中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4 |
6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 | 被告 | 原告: 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其保 | 2594303.04 | 一、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钢管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间的租赁费1684981.96元;
三、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发料费217380.76元;
四、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退料费140177.42元;
五、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利息(以2042540.1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六、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租赁物损失500690元;
七、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电费1072.9元;
八、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
上述二至八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九、被告刘其保对本判决第二至八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十、驳回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71元,由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其保共同负担26107元,由原告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负担70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12 |
7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民辖终27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11-09 |
8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其保 | -- | 驳回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4 |
9 | 合同纠纷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3335000 | 法院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其他合法财产,并在3335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
其中冻结金融机构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08 |
10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黔0221财保11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年/月/日(写明保全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9-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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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221民初344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0-12 | |
2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2)黔0221民初344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L某某 被告: Z某某,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黔0221民初709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3-24 |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6民初12330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辽02民终4989号 | 上诉人 | -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1 | |
6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 | 被告 | 原告: 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7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0)黔0221民初3431号 | 被告 | 原告: 永康市秋汇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0-09-28 | |
8 | --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 | 被告 | 原告: 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
9 | -- | (2020)辽0292民初340号 | 被告 | 原告: 沧州鑫冀达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L某某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0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221民初23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安徽北盛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水城县人民法院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