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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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12-26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皖0122民初8262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之俊劳务款30960元…”补正为“…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红旗劳务款30960元…”。 ...更多 | --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2〕皖0122民初826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22)皖0311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二、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江苏寰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772660.31元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143885.02元质量保修金的利息自2022年9月14日起开始计算,其余工程款628775.29元的利息从2022年8月16日起开始计算);三、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在欠付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以772660.31元为限对江苏寰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四、驳回江苏寰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170元,减半收取65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85元,由江苏寰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85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170元,由江苏寰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670元(已交纳),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皖03民终252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许材料款1013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22日起计算至2022年2月1日止。以101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2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德许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8元,减半收取1199元,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2023-04-05 | 〔2022〕皖0304民初3908号 | |
5 | 其他规避执行 | 一、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87170元,被告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87170元,余款20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若被告第一期违约,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除须继续履行外,还须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3年1月20日-3-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被告开具287170元增值税发票,逾期被告可拒绝支付款项;三、双方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诉讼费减半收取3038元,保全费2047元,合计5085元,原告承担2542元,被告承担承担2543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2〕皖0111民初7524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双廷支付工程款2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欠付工程款20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双廷对被告泰润(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三、驳回原告刘双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12791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2〕川0903民初7710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俞建鸿、俞永铭工程款240000元 | --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2〕闽0427民初1407号 | |
8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安徽昊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货款,则原告安徽昊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需按原欠款数额373738.3元支付给原告安徽昊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若有实际支付部分,应予以扣除),并支付原告安徽昊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实际下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三、原告安徽昊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与纠纷;五、案件受理费3678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6698元,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2〕皖0111民初9965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经亮租赁费39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88元,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2〕皖0122民初3460号 |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康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费用125000元及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2022〕皖0303民初423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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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311执2100号 | 2023-09-05 | (2023)皖03民终252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22执2719号 | 2023-05-04 | (2022)皖0122民初8262号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311执829号 | 2023-04-07 | (2023)皖03民终252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304执998号 | 2023-04-05 | (2022)皖0304民初3908号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5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11执3206号 | 2023-03-13 | (2022)皖0111民初7524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川0903执1344号 | 2023-03-06 | (2022)川0903民初7710号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闽0427执198号 | 2023-02-03 | (2022)闽0427民初1407号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8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11执555号 | 2023-01-16 | (2022)皖0111民初9965号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0122执412号 | 2023-01-04 | (2022)皖0122民初3460号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10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0303执3891号 | 2022-12-06 | (2022)皖0303民初4231号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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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200000 | (2024)闽0302执1475号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2 | 4100000 | (2024)闽0302执1487号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3 | 76900 | (2024)闽0403执1190号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4 | 4500000 | (2024)闽0302执1439号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5 | 61040 | (2024)闽0403执846号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6 | 780557 | (2024)闽0582执22号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4-01-02 |
7 | 114702 | (2023)皖0311执2462号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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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荔税﹞许变准字﹝2019﹞第﹝90008﹞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1-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2 | ﹝莆荔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4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1-05-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3 | ﹝莆荔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5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2-06-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 |
4 | FZFQ1211910304512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 闽BF-S00587 | 2019-10-30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莆荔税一﹞许变准字﹝2020﹞第﹝7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0-12-0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6 | 莆荔税 许准 〔2019〕 90188 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5-2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7 | ﹝莆荔税一﹞许变准字﹝2021﹞第﹝4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1-05-2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8 | ﹝莆荔税一﹞许变准字﹝2020﹞第﹝3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 ...更多 | 2020-08-2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9 | SWBFZFQ12118062921495 |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 | 同意 | 2018-06-29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
10 | wbfzfq12118062921497 | -- | 同意。 | --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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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黑0281执1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讷河市人民法院(2023)黑0281执11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6-29 |
2 | -- | (2023)闽0427执19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29 |
3 | -- | (2023)闽0302民初1013号 | 被告 | 原告: 莆田市东风红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288423.93 | 一、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东风红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8238423.93元并支付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违约金(详见附表);二、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东风红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960.1元,减半收取为49480.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执行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碍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7 |
4 | 合同纠纷 | (2022)闽04民终1608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2021)闽042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二、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完工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915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付);三、驳回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542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76元,由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966元。保全费5000元由盈峰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预交)由华鸿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42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76元,由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96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1-2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执662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闽018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1-30 |
6 | 其他 | (2022)皖0303民初4231号 | 被告 | 原告: 蚌埠市康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25000 | 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康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费用125000元及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26 |
7 | 合同纠纷 | (2021)闽0421民初57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24959 | 一、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逾期完工违约金109959元(2018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二、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同时,应以9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6月2日起至交付合格工程之日止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三、驳回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42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110元,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432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州盈峰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0000元,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5 |
8 | 其他 | (2022)皖0303民初2322号 | 被告 | 原告: 蚌埠雅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某某 | 242490 | 一、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蚌埠雅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2490元及违约金(以242490为基数,自2022年4月18日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蚌埠雅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06元,保全费1757元,合计4263元,由原告蚌埠雅森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元,由被告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177元,被告负担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7 |
9 | -- | (2022)闽0181民初100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192883.17 | 一、被告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72883.17元,并支付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1月1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L某某、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L某某、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12元,由原告福建鸿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04元(已交纳),由被告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508元;公告费310元,由被告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及公告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5-07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闽0303民初13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L某某负担 | 2022-04-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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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赣州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赣州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
3 | 裁判文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C某某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
4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Y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5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Y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Y某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3-09-0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H某某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3-02-21 | |
8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C某某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2022-07-03 | |
9 | 更正 | -- | 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州市华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2-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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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603民初105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5-31 | |
2 | -- | (2024)川1603民初965号 | 其他 | 原告: 云南集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3 | -- | (2024)渝0112民初1021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4 | -- | (2024)渝0112民初1021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5 | -- | (2024)川1603民初9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
6 | -- | (2024)川1603民初868号 | 被告 | 原告: 广安宜鸿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4-23 | |
7 | -- | (2024)川1603民初800号 | 被告 | 原告: 华蓥市苏氏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J某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2024-04-22 | |
8 | -- | (2024)赣07民终1260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9 | -- | (2024)赣07民终1260号 | 上诉人 | -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10 | -- | (2024)闽05民终1118号 | 被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