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钟凯平
91650100789886004P
5000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 四川省 云南省更多(11)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92号万泰·怡郡1栋5层2单元104室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5类资质,分别是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文物保护资质安防工程资质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28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365

    供应商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259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14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2 历史 2 >

行政处罚 6 历史 20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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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2023年7月25日09时,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碱滩区区属幼儿园园舍改善提升项目(北坡、中兴幼儿园)7月25日发生违章作业。经调查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0.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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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10000元
10000
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10-24
2023-新-克拉玛依市-白-建-003
2
总监理工程师未满足考勤要求。
其他
总监理工程师未满足考勤要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09
--
3
2023年09月18日智慧工地巡查发现该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其他
2023年09月18日智慧工地巡查发现该项目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
--
2023-09-22
成住建发〔2021〕134号
4
对落实成都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对违规使用未纳入《成都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管理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或违规使用信用等级D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每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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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0.1分
--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07
--
5
扬尘污染
废弃、废渣、废水、噪音等环境污染
罚款3万元
30000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18-06-07
宁规建罚字〔2018〕第13号
6
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到位
其他
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01-10
--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兵10民终313号
其他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40元(卓某公司交纳300元,金某公司交纳3740元),由上诉人卓某公司负担300元,上诉人金某公司负担37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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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2
--
(2023)新0204民初14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275
一、第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支付原告Y某某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工资差额322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7元,由第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被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当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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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3
合同纠纷
(2023)兵0603执63号
申请人
-
1360000
终结(2023)兵0603执63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680000元,执行费9200元(未缴纳),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到位68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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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4
合同纠纷
(2022)新2301民初3132号
原告
原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一中学
--
驳回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30元,由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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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5
合同纠纷
(2022)新民终51号
第三人
-
2231029.51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0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0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30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2227029.51元及利息(以本金2227029.51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四、驳回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9638.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14638.52元(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298906.6元,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31.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008.39元(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喀什祥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286908元,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100.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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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6
合同纠纷
(2022)新43民终7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6.73元,由上诉人新疆亿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海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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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7
合同纠纷
(2021)新0109民初2182号
原告
原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1140
一、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监理费140000元; 二、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5570元; 三、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40000元为本金,按LPR标准向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起诉标的金额185570元,案件受理费4011.40元(原告预交),公告费560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4611.40元,由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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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8
劳务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民初4908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对被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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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9
合同纠纷
(2021)新0109民初290号
原告
原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7550.7
准许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起诉标的185570元,案件受理费4011.40元,减半收取计2005.70元(原告预交),庭审终结前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后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向原告退还1980.70元,实际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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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10
合同纠纷
(2021)新4201民初230号
原告
原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正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0
准许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776.22元,减半收取计3888.11元,邮寄费250元,由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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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1-11-0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021-08-15

开庭公告 1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新4201民初2937号
被告
原告:
塔城市二工镇人民政府
被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塔城市人民法院
2024-05-15
2
--
(2024)新2201民初1688号
原告
原告: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2024-04-08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兵0601民初1140号
第三人
原告:
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2023-06-21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兵0601民初1140号
第三人
原告:
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2023-06-21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兵1001民初1077号
其他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022-05-20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兵1001民初1077号
其他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022-05-20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兵1001民初1077号
其他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022-04-13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兵1001民初1077号
其他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022-04-13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兵1001民初1077号
其他
-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2022-04-13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新民终51号
第三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03-1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