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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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 | --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3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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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3-10-30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4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4-10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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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102民初6418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 | 686258878.62 | 一、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88878.62元;
二、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利息、罚息(以43897.6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52.24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违约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三、被告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淮海建设集团公司在中铁十一局新建贵南铁路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应收账款33420万元、对中铁十八局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的应收账款35167万元在上述一、二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标号为05*-*-*-*985);
五、驳回原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0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102民初6409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 | 388878.61 | 一、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8878.61元;
二、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利息、罚息(以43897.6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52.2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382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241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违约金及利息、罚息计算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三、被告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崔茂海、S某某、崔禾惠、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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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C某某,S某某,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2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S某某,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2)鲁0102民初6418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4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C某某,S某某,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 |
5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淮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禧实业有限公司,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C某某,S某某,淮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融泰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润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淮海置业有限公司,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远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2-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