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欧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雷加仁
91360124MA35GAGK79
5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学文大道东174号1号楼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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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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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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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8民终4118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16元,由上诉人清远市中医院负担。上诉人清远市中医院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16元,对于其多预交部分可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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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802民初4918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瑞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清远市中医院
637668.02
限被告清远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江西瑞欧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7668.02元及利息(利息以实欠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清远市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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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802民初4918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瑞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清远市中医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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