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复九
91340800756805300A
4088.9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荣誉奖项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物权保护纠纷
(2020)0881民初第3294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H某某,C某某,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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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皖08民终2562号
被上诉人
-
4624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56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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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皖0881民初285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张良寿,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239035.45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费用126577.8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费用34158.03元,合计160735.83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3102元,从其垫付39149.81元扣除此款后,余款36047.81元原告L某某在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赔偿后三日内予以返还。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3元,减半收取计1856.5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4856.50元,由被告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79.73元,由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负担137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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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3)皖0881民初5881号
其他
-
桐城市人民法院
2023-11-09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其他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8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皖0881民初285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桐城市人民法院
2019-08-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