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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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强条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2 | 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贵州省松江.希望城”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结构6条)。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3 | 设计的“贵州省松江.希望城”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结构6条)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06-04 | -- | |
4 | 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万和·星城B区-4#楼、5#楼(建结水电暖)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专业7条、结构专业2条) ...更多 | -- | -- | -- | 2018-11-26 | -- | |
5 | 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中共务川自治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会议中心、食堂及室内活动场、学员楼、配套商业、教学综合楼、车库及设备用房、大门、连廊)”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1条(建筑专业7条、电气专业1条、暖通专业3条)。 ...更多 | -- | --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6-08-24 | 黔建设字〔2016〕33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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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17-06-21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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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北税一)许变准字﹝2019﹞第(100547)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 | 2019-12-2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局长室 | |
2 | 渝自资规乙字23500028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已认定。 | 2023-04-28 | 2026-12-3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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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581执88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2-18 |
2 | -- | (2023)渝0113民初799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06 |
3 | -- | (2023)渝0113民初7998号 | 其他 | - | -- | 准许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5-04 |
4 | -- | (2022)渝0102民初6375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600.65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的待岗工资7600.65元(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按1260元/月计算,2022年4月1470元,2022年5月1090.65元),实际支付数额为扣除相应期间代原告L某某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后部分;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0 |
5 | -- | (2022)渝0102民初6375号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600.65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二、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23日期间的待岗工资7600.65元(其中,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按1260元/月计算,2022年4月1470元,2022年5月1090.65元),实际支付数额为扣除相应期间代原告L某某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后部分;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07 |
6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12民初33388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两江新区星光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253.99元,减半收取计13127元,由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1-27 |
7 | 合同纠纷 | (2021)渝0104民初149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643865 | 一、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6438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21年12月16日至付清之日止,以6438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02元、鉴定费15137元,合计25439元,由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7029元,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负担18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2-01-27 |
8 | 合同纠纷 | (2021)川17民终80号 | 第三人 | - | 2688937.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311.50元,由上诉人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31 |
9 | 其他 | (2020)渝0104民初3206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中医院,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1200 | 准许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川1702民初1115号 | 第三人 | - | 931440 | 一、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93144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73元,反诉受理费6838.5,由四川腾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359元,四川丰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9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3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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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陕西中韩司马文化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2023-03-07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纠纷 | 陕西中韩司马文化有限公司、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平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2022-10-30 | |
3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W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0-06-2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W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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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渝04民终5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中元村民委员会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2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4民初41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中元村民委员会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3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4民初41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中元村民委员会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渝0113民初799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巴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
5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渝0114民初41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中元村民委员会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09 | |
6 | 劳动争议 | (2022)渝0102民初637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矩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7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渝0112民初3296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两江新区星光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8 | 其他 | (2022)陕0581民初178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锦平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陕西中韩司马文化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韩城市人民法院 | 2022-12-19 | |
9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渝0112民初32963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两江新区星光学校,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11-21 | |
10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2)黔0628民初354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大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