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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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不良信用扣2分。 | -- |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 2018-09-12 | -- | |
2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予以通报批评 | -- |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 2018-09-12 | -- | |
3 | 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了部署,要求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至少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项目监管系统中留痕,经公示核实,仍有甘肃省长城建设集团总公司等769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更多 | 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附表1第5.3.10条对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信用扣2分。 ...更多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8-09-04 | 闽建办建〔2018〕51号 | |
4 |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8-07-27 | 闽建办建函〔2018〕56号 | |
5 | 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 暂停你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工程业务30日,时间从2017年5月16日起计算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7-05-17 | 桂建处理字〔2017〕9号 | |
6 | 申报项目经理伪造学历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06-07-03 | 闽建审批〔2006〕101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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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835512 | (2024)闽0102执882号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 | 885938 | (2024)桂0902执709号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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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900起登字﹝2022﹞-T-0005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同意 | 2022-01-25 | 2099-12-31 |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闽﹞JZ安许证字﹝2020﹞0123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证书变更 | 2023-03-01 | 2026-02-2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3 | 91350125768587320N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堤防工程、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4-12-17 | 2099-12-31 |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闽﹞JZ安许证字﹝2020﹞FZ027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2023-03-01 | 2026-02-28 |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
5 | ﹝樟﹞登字﹝2023﹞第4086号 | 登记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章程备案,股东变更,董监事高管备案,证照遗失补领、换发 | 2004-12-17 | 2099-12-31 |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450900起登字﹝2022﹞-T-000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同意 | 2022-01-25 | 2099-12-31 |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闽税﹞许准字﹝2020﹞第﹝1415﹞号 | 税务行政许可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2020-05-1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永泰县税务局 | |
8 | ﹝樟﹞登字﹝2023﹞第5261号 | 登记通知书 | 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股东变更 | 2004-12-17 | 2099-12-31 |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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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0206执65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桂0206执651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5-18 |
2 | 其他 | (2022)闽0125执648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8 |
3 | 合同纠纷 | (2021)闽0782民初2072号 | 原告 | - | 4759179 | 一、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主体工程保修金1586393元,并以1586393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3日开始按月利率2%(即年利率24%)标准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保修金1586393元的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武夷山御J某某(二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四、驳回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26861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868元,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99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312元(已减半收取),由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2-28 |
4 | 其他 | (2021)闽07民终1467号 | 上诉人 | - | 2139982.91 | 一、维持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20)闽078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项;
二、撤销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20)闽078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第五、七项;
三、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江西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39982.91元(含人工费补贴和合同外签证费用);
四、驳回江西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受理费22686.43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834.53元,由江西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5851.90元;反诉受理费14168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63元,由江西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9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854.43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097.53元,由江西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875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7 |
5 | 其他 | (2021)闽01民终82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8165.24元,由师宝军、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2 |
6 | 其他 | (2021)闽0125民初206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 | 1480000 | 一、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4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Z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20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22元,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21498元;公告费560元(已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有关单位),由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1-03 |
7 | 其他 | (2021)闽0125民初1174号 | 被告 | 原告: 师宝军,L某某 被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张祖明 | 70000 | 驳回师宝军、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165.24元、审计费7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师宝军、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6 |
8 | 其他 | (2021)闽0782财保19号 | 申请人 | - | 2473236.49 | 冻结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下列银行账户的存款,冻结金额以2473236.49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1.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夷山支行账号为1406××××9676的账户;2.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账号为3505××××1831的账户;3.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武夷山支行账号为4156××××3933的账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9-03 |
9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25执46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9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闽0782民初424号 | 原告 | 被告: W某某 | 10434318.05 | 一、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主体工程保修金904007.94元,防水保修金60000元,安装电气部分暂扣费用1941827元,逾期支付工程款违约金290503.23元,合计3196338.17元;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主体工程保修金904007.94元从2020年8月13日开始按月利率2%标准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计算至2021年2月7日的主体工程保修金的违约金为107275.61元),对防水保修金60000元、安装电气部分暂扣费用1941827元,合计2001827元,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从2021年6月1日起按月2%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抗浮锚杆工程尾款713155元,并对该款从2019年8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工程款、保修金、暂扣款的本金3618989.94元的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武夷山御景峰(二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驳回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70982元,由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7216元,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76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877元(已减半收取),由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8-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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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H某某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Z某某,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
3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1-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1-08-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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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闽0125民初145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3-02-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闽0125民初145号 | 被告 | 原告: 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3-02-02 | |
3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闽0125民初149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4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2)闽0125民初1491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H某某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2-11-0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981民初265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福安市澳柯玛五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L某某,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22-07-2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闽0112民初126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2022-06-27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闽0782民初207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8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25民初206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百鑫辉路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Z某某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1-11-01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武夷山市锦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2021-10-21 | |
10 | 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6 |